|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指导各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令、政策。 (2)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工作的决定指示,做好学校的管理工作。 (3)协助局长办做好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检查督导。 (4)负责全县各学校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教育管理制度和各类教育评价制度。 (5)负责继续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发展"两基"成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6)管理好全县中小学的学籍档案,指导搞好全县各学校的体育、卫生和团队工作。负责幼儿园和社会办学的管理指导工作。 (7)负责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考评工作。 (8)抓好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表彰工作。 (9)负责搞好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文明学校和生态绿色学校的考评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开展科技活动。 联系电话:0878--6211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