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党委领导下,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纪检监察政策,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全县中小学教师廉洁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属学校和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的检查考核工作。 (2)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有关教育系统的纪检控告和申诉。 (3)负责查处教育系统教职工、干部的违纪案件。 (4)负责对教育局任命的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行政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保障政令畅通。 (5)根据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按规定负责办理受处分人员的解除处分手续。 (6)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行风的检查评议,树立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 联系电话:0878--6212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