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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姚县财政局是大姚县宏观调控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管理的综合部门。局机关内设15个职能股室,乡(镇)设14个财政所。人员编制123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一、主要职能
(一)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会计委派管理职能。
(二)社会各项保障制度实施中的资金筹集、管理职能。
(三)会计管理体制改革职能。
(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经济成份变化后增加的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个私企业等的财务统计和评价管理职能。

(五)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政府采购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的执行、使用情况
(七)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八)加强政府财政性资金的管理,逐步实行部门预算。
(九)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尽量减少县对乡镇的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十)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支出管理办法。
(十一)加强财政监管,强化经常性监督。

(十二)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执行社会保障政策,监督、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及进行效益考核。
(十三)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大力拓展来自非国有经济以及社会个人的财源,培植开辟第三产业等新兴财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监督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等地方性法规的执行;在职责内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三)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县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决算;管理上级拨款和县级财政收支;管理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银行开户;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
(四)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全县非税收入的管理办法;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的征管。
(五)拟定县与乡镇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力;指导和监督乡镇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
(六)管理和监督县级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负责财政周转金的审核发放、管理、回收工作。
(八)参与全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制定全县性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县、乡两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管理县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参与制定住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政策。
(九)拟定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全县的基本建设财务办法;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工作。
(十)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制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县管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汇总工作。
(十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县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以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指导、管理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县级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四)制定全县财政教育规划和财政教学计划;组织指导全县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