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清晰不吃亏
| 信息时报报道,近日,佛山市华联有机硅有限公司的肖先生致电本报,称自己和同事参加广州市某旅行社组团去桂林旅游观光,旅行社竟安排游客坐汽车游漓江。无奈之下,游客只好自己掏钱坐船游漓江。 游客:自己掏钱游漓江 肖先生称,去年10月26日,公司23名员工一起参加广州旅行社组团去桂林游览,导游小姐竟安排大家坐汽车游漓江,并称行程安排就是坐汽车。肖先生这才发现自己的行程表上是“游览美丽的漓江风光”、“后抵阳朔”,而导游手中的行程表却写着“乘车往阳朔”。没办法,游客们只好每人再掏180元钱,并且取消了一些景点游览,坐船游漓江。此外,回广州后,旅行社到机场接游客的大巴司机因为没有驾照,被交警扣住,游客们又被“晾”在马路一边。 后肖先生找到负责此次组团的冯某,冯某连连道歉,并表示对每个游客赔偿50元。过了一段时间,没有得到答复的肖先生找到旅行社,对方称冯某已经离开了旅行社,让肖先生回去等答复,但又是杳无音信。肖先生转向旅游部门投诉,结果被告知,已经过了投诉时效,不能受理。 旅行社:没有写明要坐船 接到肖先生的投诉之后,记者马上与该旅行社联系。该旅行社质量投诉部的胡先生称,旅行社制定旅游行程的时候,没有写明坐船。并且安排游客游漓江的时候,“去阳朔一段都是坐汽车”。至于游客与导游的行程表为何会有细微区别,胡先生称是操作失误。 消委会:“货不对板”难认定 广东省消委会的有关负责人认为,旅行社在行程表上没有标明游览的具体方式,从法律上讲,很难认定是“货不对板”,但是不排除旅行社打擦边球的可能性。他提醒“五一”准备出游的市民,出游前,一定要把旅游合同、行程表签得非常仔细,比如:游览景区看什么具体的景点,饮食、住宿是什么标准的,游览方式是坐车还是坐船,是什么等级的车或船等,防止旅行社货不对板或者打擦边球。 此外,为了取证的方便,旅游质量投诉的时效只有2个月,而旅游质量保证期也只有90天。消委会的有关人士提醒游客,一旦出现旅游质量问题,应该马上找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