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通〔201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大干字〔2012〕38号文件通知,经2012年5月16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李 鹏 任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田 艳 任县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