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新闻信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2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日期:2012/06/01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为保证2012中、高考期间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备考、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261日至69日、624日至629日、76日到711日,将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一)停止夜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除抢修、抢险须报县环保局批准允许作业外,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自每日19:00至次日7:00一律停止夜间施工。在初、高中学校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工地白天停止打桩、砼作业、电锯等产生噪声超标和干扰考生学习的施工作业,在居民集中区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工地每日12:0014:00停止打桩、砼作业、电锯等产生噪声超标和干扰考生学习、休息的施工作业。

(二)661200682000624120062920007612007112000三个时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凡在考场周围产生噪声干扰考试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和个人,一律停止施工作业。

(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干扰考生学习、休息。

(四)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商业性广告和招揽顾客,禁止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装卸货物。

(五)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禁止机动车辆在禁鸣区域路段鸣叫喇叭。

二、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各监督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源,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对于一些影响大、危害重的噪声污染事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对考生复习及考试期间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各职能部门必须从速进行查处,确保考试期间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学习、考试和休息的环境。

四、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欢迎广大群众对学生考试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超标和扰民活动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投诉部门及电话:

1. 工业类噪声: 县环保局 6221369

2.露天娱乐、集会、机动车喇叭噪声,商业经营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 县公安局 110

3. 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施工噪声: 县住建局 6222135

4.营业性娱乐场所噪声: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6222311

5.夜市、夜排档噪声: 县工商局 12315

大姚县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