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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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入驻部门、审批项目及服务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2/11/09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大政办发〔2012〕121号

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大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4号)和《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实施的县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大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5号),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入驻部门、审批项目及服务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服务全县经济、优化发展环境为宗旨,大力精简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质量。

二、业务范围

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模式,构建行政审批平台,实现“一站式”审批服务。把政务服务中心建成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的“亮点工程”、勤政廉政的“阳光工程”和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

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有:

(一)办理各类向县级机关申请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

(二)统一收取由各职能部门和行业服务部门在办理各类批准件、证、照过程中的有关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三)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调整内容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单位)

按照《大姚县人民政府公告》24号、25号要求和结合我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进驻:

1.独立服务窗口(21家):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畜牧兽医局、县人防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计生局、县林业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残联、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行、县供电公司、县水厂。

独立服务窗口遵循县政务服务中心现有管理模式。

2.综合服务窗口(3个):第一综合服务窗口由县民宗局、县教育局、县烟草专卖局组成。第二综合服务窗口由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地震局组成。第三综合服务窗口由县粮食局、县统计局、县水务局、县档案局组成。

综合服务窗口办件管理模式

(1)综合服务窗口办件分为咨询件、即办件、承诺件和联办件四种形式。

(2)办件的管理

咨询件:服务对象来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本人所掌握的情况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向服务对象作宣传、介绍,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即办件: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当场审核(或召集相关部门审核)申报的资料,认为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且可当场办理的,应即时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交服务对象。

承诺件: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经初审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但不能当场办结的,应通知该审批事项的相关职能部门,该职能部门应于当日派工作人员到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移交手续;职能部门办理完毕后,最迟应在承诺办理时限期满的前1日将办件结果交回窗口,由窗口统一将办件结果交服务对象。审批事项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受理情况录入行政审批平台。当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批事项有困难时,该审批事项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在接到综合服务窗口电话后一小时内赶到窗口,受理本部门审批事项。

联办件:窗口工作人员受理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办件后,应立即通过电话或网络通知相关部门窗口进行办理。

(3)进入综合服务窗口的部门为综合服务窗口组成部门,要与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对其业务进行受理、分解、落实、督办。部门及审批事项进入、撤出综合服务窗口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综合服务窗口运作模式

(1)部门轮值。综合服务窗口组成部门各选派两名审批服务工作人员进驻中心值班,同时落实固定值班人员为A岗,临时顶班人员为B岗。综合服务窗口成员部门(单位)按月轮值。第一综合服务窗口:县民宗局(1月、3月、4月、5月)、县烟草专卖局(2月、10月、11月、12月)、县教育局(6月、7月、8月、9月);第二综合服务窗口:县消防大队(1月、4月、7月、10月)、县气象局(2月、5月、8月、11月)、县地震局(3月、6月、9月、12月)。第三综合服务窗口:县粮食局(4月、7月、11月)、县统计局(1月、3月、5月)、县水务局(2月、6月、9月)、县档案局(8月、10月、12月)。

(2)授权办理。窗口组成部门要制定对综合服务窗口的委托授权文书,明确审批事项和权限(详见附件2)。所有审批事项委托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发证。即办件原则上委托综合服务窗口直接办理,其它事项由窗口统一受理,部门内部运作,承诺时限办结。

(3)公开审批。窗口组成部门应将在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办理的所有审批事项印制成《服务指南》,与申请表、示范文本一起集中放置窗口,供群众查阅。《服务指南》内容应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法定)时限、收费标准(依据)。办理结果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

综合服务窗口管理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窗口各组成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确定一个职能科室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协调窗口业务,同时按AB岗确定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的正式在编人员承担窗口的审批业务,建立工作联系网络,保证窗口随叫随到。中心要加强对综合窗口的协调、监督和服务,不断提高审批质量和服务水平,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定期反馈给窗口各组成部门。

(2)强化考核,规范管理。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培训和其他各项活动。窗口组成部门和中心应对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素质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能准确、及时地受理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

(3)严肃纪律,运行畅通。窗口各组成部门必须根据本通知和中心的有关规定,建立部门内部运行机制,保证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有序运行。为提高综合服务窗口运行效率,窗口各组成部门应刻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专用章放窗口管理,窗口应制定印章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进驻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的审批事项不得在原单位受理、发证。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由监察机关或中心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中心提交监察机关予以查处。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进驻部门(9家)

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运政分中心、农业农机分中心、交警分中心、工商分中心、国税分中心、地税分中心、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分中心、路政分中心。

(三)进驻项目

入驻部门进驻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大姚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4号、25号)为依据,附件所要求进驻项目一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且这些进驻部门涉及到的与群众密切相关、影响面广的便民服务项目也要一并纳入政务中心集中办理(详见附件1)。不按要求进驻的部门及审批、服务事项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四、时间安排

(一) 11月25日前 各入驻部门完成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成立行政审批股室,人员全部调整到位。并将入驻窗口工作人员名单报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 11月30日上午 8:30各单位入驻人员由分管领导带队到政务中心报到,安排部署入驻前期准备工作。

(三) 12月5日前 各入驻部门完成所有入驻项目的服务指南“七公开”的编制工作。服务指南样式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设计提供给各单位,各单位根据业务内容自行制作(详见附件3)。

五、进驻要求

(一)切实做到“两集中、两到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转变职能、提高效率的要求,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归并整合,全部做到“两集中、两到位”。“两集中”即: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该审批股(科)室职能和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两到位”即:行政审批项目进驻中心到位,部门对窗口的审批权限授权到位。

(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单位要全面实行首席代表制。各单位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股室长兼任窗口首席代表,根据派驻部门的授权,负责窗口的日常管理,具有本部门承办即时办理事项的决策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负责部门与中心联络沟通和指导。

(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便民服务项目要全部做到“七公开”即: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法定)时限、收费标准(依据),(含承办股室、联系人、咨询、投诉电话等)。办理结果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

(四)严格执行“一站式”并联审批制度。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各类事项,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在机关或其它场所受理办理,各职能部门对进驻办公的审批人员要充分授权到位,杜绝“前门受理,后门办理”和“体外循环”。

(五)进驻政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负责行政审批的业务骨干,熟悉相关业务,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由于工作需要确需调换的,由派驻部门报政务中心批准。

(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单位全部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样式为“大姚县××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由各窗口使用、管理。

(七)入驻各部门窗口人员一律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的考勤考核,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及办公耗材。

六、管理办法

参照《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2〕81号)执行。

附件1.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单位及项目

2.大姚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授权委托书

3.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服务指南制作标准

4.部门(单位)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名单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9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