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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姚县2022年城市棚户区(金碧镇政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日期:2023/11/29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经大姚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大姚县2022年城市棚户区(金碧镇政府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原金碧镇政府住宿区及公房。2.原金碧镇政府住宿区农机站5幢商铺。3.原金碧镇政府门口自西向东商铺。4.大姚县公路分局道班住宿区及公房。5.原农科所公房。具体以大姚县2022年城市棚户区(金碧镇政府片区)改造项目拟征收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4)房屋和土地权属的分割;

(5)户口迁入;

(6)其他不应增加费用的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

有上述不当增加费用行为之一的,不予补偿。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征收工作人员拟于2023年11月30日开始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土地等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登记,请被征收人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