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新闻信息 >> 部门动态 >> 正文

大姚县审计局关于大姚县民政局局长王劲松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日期:2021/01/11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2020年12月26日公告)

由县委组织部提出计划,经中共大姚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大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15日至6月22日,对王劲松同志任大姚县民政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王劲松同志和大姚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包括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大姚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进行审计结果公告。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审计结果

王劲松同志任职期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带领单位领导班子,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情况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工作方针和决策部署情况

一是建立大姚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以城乡低保救助为主,医疗、住房、临时救助为辅,社会帮扶、慈善互助为补充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体系。二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应急演练,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及时组织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做好灾民生活保障,开展民房灾害保险工作。三是采取多种方式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定期开展优抚对象慰问,组织烈士公祭活动。四是建设养老服务体系,促进老龄工作发展,推进“公助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模式。五是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规范整顿福利彩票销售,关爱留守儿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六是阶段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提升殡葬服务,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2)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2014年为经济发展类第3名,2015年至2018年考核为良好等次。

(3)以前年度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2016年大姚县审计局对县民政局2015年度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县民政局向审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报告中未提及有关挤占专项资金的整改情况。

2.履行经济决策权情况

审计查阅了县民政局提供的王劲松任职期间的各项会议记录,县民政局于2014年5月印发《大姚县民政局工作规则》,从单位层面对会议决策事项进行了规定。从会议记录看,各年度重大政策执行、大额资产采购、大额资金分配、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等方面工作,决策时由局务会、党组会等会议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记录、纪要。

3.履行经济管理权情况

(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540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953.06万元,年末专项资金结余4100.28万元;2016年上年专项结余资金金额比2015年年末专项结余资金少0.6万元,原因为手工做账时统计错误。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6492.0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7831.11万元,年末专项资金结余2761.20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7759.4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6118.39万元,年末专项资金结余4402.23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根据县民政局年终决算报表数据反映,公务接待费方面:2016年9.240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3.53%;2017年9.2398万元,比上年减少0.01%;2018年3.7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59.96%;2019年0.7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80.5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方面:2016年3.58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63.28%;2017年3.576万元,比上年减少0.17%;2018年2.5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2.06% ;2019年2.5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79%。2014年至审计时,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情况。

4.履行经济监督权情况

县民政局先后印发了《大姚县民政系统内部管理规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大姚县民政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等规定,制定了会议、车辆、财务、接待、计算机管理等制度,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成本控制等内部控制内容和不相容职责分离、审批、会计信息系统财产保全等内部控制方法进行了规定。但审计过程中发现在预算执行和决算编报、专项资金审批支出、固定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等经济业务活动中存在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5.个人廉洁从政(业)情况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王劲松同志任职期间,根据县委办公室关于2014年至2019年度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2014年、2015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考核为“合格”,2016年考核为基本合格。

(2)本人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

2014年4月至2019年3月王劲松同志在县民政局共领取收入55.57万元,其中:工资性收入53.49万元(含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综合绩效奖),各类奖金2.08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王劲松同志任职期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工作方针和决策部署,带领单位干部职工在社会救助、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事务管理、殡葬改革、应急救灾、优抚政策落实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建立了决策制度,规范了决策程序,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财务状况。

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王劲松同志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但本次审计也发现,王荣劲松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挤占专项资金、重复发放五保供养金、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处置未报批、往来款清理不及时、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方面的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以改进。

审计结果表明,王劲松同志在任县民政局局长期间(2014年4月至2019年3月)基本履行了经济责任。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和责任界定

(一)经济政策执行权方面

1.挤占专项资金1.88万元;

2.未按政策标准发放军队离退休干部防暑降温费0.18万元;

3.重复发放五保供养金0.61万元;

对于上述1至3项问题,王劲松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二)经济管理权方面

1.市内交通费核销管理不规范0.39万元;

2.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15.66万元;

3.固定资产处置未报批0.08万元;

4.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5.会计核算不规范;

6.乡镇座谈会经费报销不规范;

7.用工程保修金支付工会慰问费和老年活动经费0.51万元。

上述1至7项问题王劲松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加强对往来款的管理,加快资金的支付和报账,对乡镇往来款应及时清理,避免长期挂账,减少往来款挂账规模;(二)加强对中心敬老院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定期对中心敬老院的五保供养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理;(三)单位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各项财务制度的学习,规范单位的财务核算;(四)加强对殡仪馆的收费监督,加强对殡葬用品定价管理,定价上要体现非营利机构特征;(五)县民政局要加强对低保人员,五保人员的监管,人员变动及时处理,尽量减少不符合条件领取,杜绝重复领取、死亡人员领取各类社保资金的情况。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大姚县民政局接到审计报告后,已经按审计报告要求整改落实,对审计提出的建议进行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