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移出企业异常名录申请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移出企业异常名录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公司、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申请移出企业异常名录的企业(公司、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在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经济实体(公司、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第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第十三条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第十四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三、实施机关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条件:
1.已补报了未报年度的年报;
2.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或办理了地址变更手续;
3.已更正了公示的信息;
4.已履行了公示的义务。
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的受理: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拒不补报未报年度的年报。
2.未办理了变更经营地址的手续要求, .
3.未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
|
*2
|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
收费环节:无
收费项目:无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减免收费的情形:无
缴费时间:无
缴费地点:无
十、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市场监管服务股。交通方式:可自行驾车或乘坐出租车到大姚县金碧镇南塔路25号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3.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大姚县金碧镇南塔路25号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675400。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4.传真受理
传真号码:(0878)-6222061。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三)受理
当事人提出移出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受理当事人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登记机关受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后,应当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登记档案及电脑系统所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查,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登记;对于不属于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范围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审查企业是否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了公示义务。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政务服务网信息平台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颁发《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市场监管服务股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大姚县金碧镇南塔路25号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市场监管服务股。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6087094。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讯地址:大姚县金碧镇南塔路25号;邮政编码:675400。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查询许可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大姚县金碧镇北街71号白塔文化广场2楼政务服务管理股。
电话投诉: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878)-6222159;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0878)-6222061。
网上投诉:电子邮箱dyxzgjzwfwg@126.com。
信函投诉: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姚县金碧镇北街71号白塔文化广场2楼,邮政编码6754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大姚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诉讼机关:大姚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