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一、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食品安全进行举报。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三、实施机关
本奖励实施机关为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一)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三)举报事项事先未被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掌握;(四)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奖励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无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九、受理收费
本奖励无收费
十、办理流程、
申请: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不需要举报人申请。
受理: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审查: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精神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精神奖励;对符合物质奖励条件的,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
送达:举报人应当在接到物质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到作出物质奖励
决定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领取奖励金。
十一、奖励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食品监督管理股(金碧镇南塔路25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6087083。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s://zwfw.yn.gov.cn/portal/。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食品监督管理股。
2.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087083(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食品监督管理股)。
(三)监督投诉
1.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878-6222159;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0878-6222061;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
2.信函投诉:大姚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收件地址:大姚县金碧镇北街71号(白塔文化广场2楼)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400。
3.电子信箱投诉:电子邮箱dyxzgjzwfw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