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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日期:2021/08/06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大姚县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在云南省大姚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应当取得《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云食药监食监〔2017〕4号)

三、实施机关

本登记机关为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登记条件

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应当到生产所在地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名称、地点、联系方式;

(二)生产加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图、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四)生产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状况说明;

(五)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六)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登记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份

申请人自备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没带“*”符号的材料在材料初审合格后直接提交给专家评审委员会。

*2

食品小作坊名称、地点、联系方式;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份

申请人自备

*3

生产加工者身份证复印件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份

申请人自备

*4

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图、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份

申请人自备

*5

生产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状况说明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份

申请人自备

*6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份

申请人自备

*7

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份

申请人自备

*8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1份

申请人自备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许可收费

收费环节:不收费。

收费项目:无。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碧市场监管所二楼办公室、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羊市场监管所办公室、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街市场监管所办公室。

网上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石羊市场监管所08786087040

金碧市场监管所08786087095

新街市场监管所08786087095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网上大厅: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办理。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3.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食品监督管理股。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审查

接到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核发。

(三)登记及送达方式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场核发《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电话通知本人取证或邮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