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大姚县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在云南省大姚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应当取得《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云食药监食监〔2017〕4号)
三、实施机关
本登记机关为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登记条件
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应当到生产所在地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名称、地点、联系方式;
(二)生产加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图、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四)生产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状况说明;
(五)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六)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登记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 |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没带“*”符号的材料在材料初审合格后直接提交给专家评审委员会。 |
*2 |
食品小作坊名称、地点、联系方式; |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3 |
生产加工者身份证复印件 |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4 |
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图、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5 |
生产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状况说明 |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6 |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7 |
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8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许可收费
收费环节:不收费。
收费项目:无。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碧市场监管所二楼办公室、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羊市场监管所办公室、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街市场监管所办公室。
网上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石羊市场监管所08786087040
金碧市场监管所08786087095
新街市场监管所08786087095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网上大厅:云南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办理。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3.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食品监督管理股。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审查
接到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核发。
(三)登记及送达方式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场核发《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电话通知本人取证或邮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