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许可登记事项变更(变更法定代表人)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大姚县行政区域内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管理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许可申请。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变更和登记事项的变更:
1.许可事项的变更: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2.登记事项的变更: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如企业名称的变更。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药品零售许可登记事项变更法定代表人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电子版本PDF格式 |
1份 |
空表下载 |
|
2 |
拟变更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属非法人的药品零售企业提交上级部门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 |
电子版本PDF格式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3 |
拟变更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健康证、学历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
电子版本PDF格式 |
各1份 |
申请人自备 |
4 |
银行部门盖章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电子版本PDF格式 |
各1份 |
申请人自备 |
5 |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
电子版本PDF格式 |
各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6 |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电子版本PDF格式 |
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
本许可无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受理
地址: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金碧镇南塔路25号)。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诮材料补正告知书》-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在《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建议。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审批人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5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该证件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申请。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药品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直接到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金碧镇南塔路25号)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金碧镇南塔路25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6087089。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s://zwfw.yn.gov.cn/portal/。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2.网上咨询:在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087089(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三)监督投诉
1.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878-6222159;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0878-6222061;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
2.信函投诉:大姚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收件地址:大姚县金碧镇北街71号(白塔文化广场2楼)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75400。
3.电子信箱投诉:电子邮箱dyxzgjzwfwg@126.com。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大姚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