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大办通〔2023〕60号)要求,县林草局立即围绕整改措施、目标和时限要求,聚力整改。目前“《楚雄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前研判分析不足,导致部分主要指标落实不到位或落空”问题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楚雄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前研判分析不足,导致部分主要指标落实不到位或落空。
二、整改工作情况
(一)保持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要求,依法依规加强湿地保护管理,防止湿地生态功能退化,完善湿地占用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占用湿地,确保湿地总量稳定。县林草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普法宣传,增强湿地保护意识;二是整合资源,增强湿地管护力量;三是完善湿地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四是大姚县自然保护地与湿地专家委员会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防联动打击合力;五是有序推进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六是规范管理,推进湿地保护修复。
(二)加快推进湿地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楚雄州一般湿地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开展了大姚县一般湿地认定工作,通过逐一对拟认定湿地斑块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等程序,最终报县人民政府批复,确定了大姚县第一批一般湿地97个湿地斑块、面积2894.5067公顷,列为一般湿地名录管理,并按要求进行了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2025年11月19日在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同时印发至12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于2025年11月20日将编制完成的《大姚县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及相关成果资料按程序报州林草局备案。
(三)新增湿地公园。按照《云南省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微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经研究,申报设立“大姚县香水河小微湿地公园”,县林草局迅速组织编制了《大姚县香水河小微湿地公园规划》。经县林草局及大姚县自然保护地与湿地专家委员会组织对《大姚县香水河小微湿地公园规划(2025—2030年)》及相关成果资料进行审查,2025年11月11日通过县级评审。2025年11月13日,县林草局将《大姚县香水河小微湿地公园规划(2025—2030年)》在大姚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并按程序报大姚县人民政府批复。
(四)落实湿地保护规划。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认真落实《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关于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根据大姚县湿地资源特点,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结合上报国家林草局的林草湿荒普查数据为基础,在充分衔接《云南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姚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组织编制了《大姚县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年)》。经县林草局及大姚县自然保护地与湿地专家委员会组织对《大姚县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年)》及相关成果资料进行审查,2025年11月11日通过县级评审,并按程序报大姚县人民政府批复。
三、公众意见建议征求
公众可自该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当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反馈。
联系电话:0878-6307712,传真:0878-6201556,邮箱dyxybsdg@126.com。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