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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稳步提高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

日期:2022/08/03   作者:阿开芳   来源:大姚县民政局    点击:

根据省州民政、财政部门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文件要求,结合目前大姚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姚县从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大姚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6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700元/人.月。城市低保从原来的三个类别调整为四个类别,即A、B、C、D四个类别。A类为新增,保障对象为城市“三无”人员,补助水平为700元/人/月;B类为原来一类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为557元/人/月、C类为原来二类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为500元/人/月、D类为原来三类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为470元/人/月。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4770元/人.年统一提高到5343元/人.年。农村低保A类从398元/人/月提高至446元/人/月,B类从265元/人/月提高至275元/人/月,C类从180元/人/月提高至200元/人/月。

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858元/人.月统一提高到91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标准执行。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照上一度标准执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7月1日起,全县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从198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从128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1290元/人.月。

至2022年7月31日,大姚县共纳入城市低保962户1537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542.82万元;纳入农村低保7234户13455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148.62万元;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167人,发放供养金和护理补贴1081.2万元;纳入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供养69人,发放资金64.25万元。通过提标工作,16228名救助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供稿:大姚县民政局 阿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