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大姚县各部门联动配合,充分运用“扶贫832平台”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建立联席制度,明确职责,高位推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相关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牵头与县供销社、扶贫办建立经常性的联席制度,就供货商入驻、供货源质量保证、政府采购流程等进行培训,就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沟通协商解决,确保高位推动。
二是抓好宣传培训,扩大影响。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的有关要求,以及供销总社平台维护补充要求,向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编发用户操作手册,开展专题培训,引导注册上线。加大我县“扶贫832平台”政府采购落实情况的宣传力度,在《楚雄日报》、《七彩云南大美大姚》等平台进行宣传,扩大平台影响力,扩大社会知晓率。
三是严格申报扶贫产品。我县严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和“县认定、州复核、省审定、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备案并公示发布”的操作流程进行扶贫产品认定。组织各乡镇和各部门动员推荐具有带贫资质且内信誉好、产品质量优的企业积极上线。
四是做好扶贫产品认定申报服务保障。建立“大姚县扶贫产品认定”微信工作群,加强与企业间的沟通,及时解决企业申报过程中反馈的问题,特别是企业申报扶贫产品时需要的佐证材料都实事求是提供,使供应商申报认定的资料规范填报、审核通过快速,申报流程畅通,达到“能申报尽申报、申报一个认定成功一个”的目标。
五是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完成采购任务。及时转发《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扶贫832平台”消费扶贫活动的通知》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预算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年初按各预算单位在职人员情况年内以不少于人均300元的标准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农副产品、慰问品发给职工;有单位食堂的预算单位按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组织有食堂的预算单位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州内或本县的农副产品。年终通过各预算单位在“扶贫832平台”交易情况,是否完成年初任务进行考核,对没有完成年初考核任务的进行通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通报各州(市)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情况的函》(云财采函〔2022〕13号)的通报,我县2021年“扶贫832平台”入驻供应商22家,入驻供应商数为全州脱贫县第一名;上架商品219项,进入全省脱贫县前十名,全州脱贫县第一名;销售额1079.89万元,进入全省脱贫县前十名,全州脱贫县第一名的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