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高层次会计
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楚财会〔2026〕5号
各县市财政局、楚雄高新区财政局,州级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各社会团体,中央、省属驻楚各单位:
现将《楚雄州高层次会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4月30日
楚雄州高层次会计人才分类认定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专业能力、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为主要衡量标准的会计人才分层分级评价认定体系,根据《楚雄州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楚才组〔2025〕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楚雄州会计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高层次会计人才是指在楚雄州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在推进地方各类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贯彻执行及会计改革与发展、重大课题研究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对地方会计行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层次会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第三条 高层次会计人才分类认定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科学公正、权责统一、考评结合、服务发展的原则,既体现会计行业的共性要求,又兼顾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人才的差异性。
第四条 高层次会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由楚雄州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认定结果及时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人才办”)备案。
第五条 经认定备案的 A、B、C、D 类高层次会计人才,纳入楚雄州高层次会计人才库管理,享受相应的人才配套服务政策,在外出考察、业务培训、交流学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E、F类会计人才,纳入楚雄州会计人才后备库管理。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 综合专业能力、业绩贡献、行业影响等因素,楚雄州会计人才划分为A类(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B类(国家级会计领军人才)、C类(省级会计领军人才)、D类(州级会计领军人才)、E类(高级会计人才)、F类(其他会计人才)6个层次。其中A、B、C、D、E类由州财政局组织认定,F类由县市财政部门组织认定。
楚雄州高层次会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5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认期内晋级者,其认期重新计算。认定期已满人员再次申请会计人才分类认定时,以最近一个认定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成绩成果为申报依据。
第七条 高层次会计人才认定标准以“引领会计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指向,从职业道德、专业能力、业绩表现、创新能力、业界认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认定。
(一)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坚守职业道德,无重大违规执业记录,具备强烈的合规风控意识。
(二)专业能力。具备与会计岗位相匹配的学历背景和职业资质,具备扎实的财会专业功底,能熟练掌握财会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具备较强的会计核算实操能力和杰出的财务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得到行业广泛认同。主要包括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层级的职业资格,主持完成国家、省、州、县重大会计类研究课题或项目。
(三)业绩表现。在服务社会经济、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具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主要包括近五年内在会计法律法规及准则制度贯彻执行、财会政策高效落地、推动地方会计改革与发展方面贡献突出,所负责或从事的会计工作获得中央、省、州、县有关部门认可或表彰奖励等。
(四)创新能力。注重学习,敢于改革创新,在出台落实新的财会政策制度、开展技术应用创新、探索数智化环境下管理会计新模式等方面表现出较强的改革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主持或参与制订行业标准,以及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州级行业性表彰奖励等。
(五)业界认可。主要包括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专业能力、工作作风、业绩贡献等得到业界广泛认可,示范带动作用强。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八条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且符合楚雄州会计人才分类目录所列标准的人才,可申请高层次会计人才认定: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等行为。
(三)在楚雄州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全职工作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柔性引进人才协议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到引进单位现场工作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月以 21 个工作日计算)。
(四)近五年从事财会工作(按月计算),获得注册会计师等会计领域相关资格证书或会计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会计领域相关职称。
(五)引进的高层次会计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本地高层次会计人才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高层次会计人才按照以下程序认定:
(一)组织申报。申报认定采用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对申报信息和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汇总推荐,按照人才分类和认定权限上报财政部门进行组织认定。申报人员应对照会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填报会计人才认定相关信息,并提供以下资料:1.《楚雄州高层次会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件;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5.个人征信报告;6.单位在职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自主创业人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7.符合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任职文件、研究课题结题材料、人才计划入选证书等;8.本人业绩和贡献相关佐证材料等;9.行业主管部门明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公示。用人单位对申报信息和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初审人选进行审核,核查申报对象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涉诉涉访、严重失信等情形,并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财政部门及人才所任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认定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州财政局提交认定意见及相关资料至州委人才办备案,并及时向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反馈。其中:F类会计人才由县市财政部门按照上述程序组织认定后同时向同级人才办和州财政局备案,并及时向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反馈。
第十条 本办法出台后新引进的高层次会计人才实行“即引即认”,在引进协议签订时完成预认定,初步确定人才类别,在引进到位后一个月内完成认定程序。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州财政局和相关用人单位建立全州高层次会计人才信息库,实行“有进有退”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已认定的高层次会计人才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标准的,可按程序再次申请更高级别人才认定。高层次会计人才在全州范围内正常流动且符合第七条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重新认定,新用人单位需在人才入职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州、县市财政部门提交变更备案(其中:E类及以上类别人才向州财政局提交变更备案;F类人才向县市财政局提交变更备案后,由县市财政局于收到变更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向州财政局申办变更备案),待州财政局统一报州委人才办进行变更备案后,人才可在新用人单位继续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第十三条 高层次会计人才离楚、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形,由用人单位在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州、县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退库(其中:E类及以上类别人才向州财政局申请办理退库;F类人才向县市财政局提交退库申请后,由县市财政局于收到退库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向州财政局办理退库),州财政局收到申请后及时报州委人才办备案,不再纳入楚雄州高层次会计人才管理服务范围,并停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申报人或已认定的高层次会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高层次会计人才认定资格或撤销原认定结果并停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一)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
(二)违反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三)学术、业绩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会计人才认定资格的;
(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七)其他需要取消认定资格或撤销原认定结果的情形。
对于出现第(三)(四)项情形的,永久取消认定资格,列入人才认定黑名单,责成用人单位予以内部通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全州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 高层次会计人才认定过程中,相关单位及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一)协助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作出虚假审核意见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处理结果在全州予以通报;
(二)财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审核把关不严不实、工作程序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处理结果在全州予以通报;
(三)用人单位或财政部门未及时报送高层次会计人才离楚、离职、退休、违纪违法、死亡等异动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全州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高层次会计人才认定后,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导致政策待遇未能及时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相关部门和人员严肃问责,处理结果在全州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楚雄州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楚才组〔2025〕10 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不定期进行修改,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楚雄州高层次会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附件
楚雄州高层次会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本目录所称楚雄州高层次会计人才是指在楚雄州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或任职,符合相应条件,经过正式认定的人员。
楚雄州高层次会计人才划分为A类(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B类(国家级会计领军人才)、C类(省级会计领军人才)、D类(州级会计领军人才)、E类(高级会计人才)、F类(其他会计人才)6个层次。其中A、B、C、D、E类由州财政局组织认定,F类由县市财政部门组织认定。
一、A类: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全球战略眼光,通过财政部选拔程序录取,完成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或其他同级同类会计人才全过程培养并通过考核,取得由财政部颁发的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或其他同级同类会计人才证书。
2.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丰富的实务经验、突出的专业能力、娴熟的英语技能,在会计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受聘为财政部会计改革及政策制定咨询专家或者所从事或研究的工作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并取得同行公认重大成果的国内外顶尖会计人才。
3.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国内外顶尖会计人才。
二、B类:国家级会计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财政部选拔程序录取,完成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或其他同级同类会计人才全过程培养并通过考核,取得由财政部颁发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或其他同级同类会计人才证书。
2.在会计领域具有领先地位,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称号或国家级重大奖项或担任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或5年内曾担任世界500强企业首席财务管理人员的会计人才。
3.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国家级会计人才。
三、C类:省级会计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省级财政部门选拔程序录取,完成省级会计领军人才或其他同级同类会计人才全过程培养并通过考核,取得由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正式发文予以认可。
2.在全省会计领域有较大影响力,获得省部级人才荣誉称号或省部级重大奖项或担任省部级重大项目负责人或5年内曾担任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首席财务管理人员的会计人才。
3.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省级会计人才。
四、D类:州级会计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在全州会计领域有一定影响力,获得厅局级及以上表彰或省级会计类知识大赛个人项目前三名(仅认可顺序排名)、集体项目前两名(仅认可顺序排名)的会计人才。
2.取得国内双一流高校和海外排名世界500强大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仅限会计学、会计、财务管理专业方向)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担任过一个单位的财会管理工作负责人或担任过州级以上重要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课题项目研究主要负责人或从事过单位内部财会管理制度设计(第1完成人),在会计行业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或学术水平的会计人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3.获得州级重点人才荣誉称号的会计人才。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会计人才。
五、E类:高级会计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在本地区、本系统有一定影响力,获得县处级及以上表彰或省级会计类知识大赛个人项目前六名(仅认可顺序排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仅认可顺序排名)的会计人才。
2.取得国内双一流高校和海外排名世界500强大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仅限会计学、会计、财务管理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年龄在40岁以下,在单位财务部门担任副职及以上职务或担任过县级以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课题项目研究主要负责人或从事过单位内部财会管理制度设计(第1完成人)的会计人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3.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会计人才。
六、F类:其他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且在单位财务部门担任副职及以上职务的会计人才。
2.取得管理学学科门类(仅限会计、财务管理专业方向)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近三年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累计300学分以上或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含减免部分)不低于0.5万元的会计人才。
3.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会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