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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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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道路沿线等公共场所抛撒冥币纸钱的公告

日期:2023/05/12   作者:王贵荣   来源:大姚县民政局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文明思想,倡导社会新风,清除旧规陋俗,树立“绿色”殡葬改革理念,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殡葬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市容市貌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禁止在道路沿线等公共场所抛撒冥币纸钱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抛范围:各乡镇、县城区道路沿线、广场、公共设施、居民小区、公园景区、学校、医院、公墓、河湖两岸等公共场所。

二、提倡广大市民文明殡葬、绿色殡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开展殡葬活动过程中抛撒纸钱、冥币等祭祀用品。

三、严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者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罚款。擅自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冥币纸钱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四、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对在丧葬活动中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规定,妨害社会公共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等相关部门予以制止。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向车外抛撒冥币纸钱等物品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六、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规定,对向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等弃置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为,由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依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处罚后仍未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代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并引导家属及亲友遵守相关规定,对在丧事活动中违反本公告内容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将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征集违规线索问题。线索问题反映请提供车辆车排号码、时间、地点等有效信息,相关人员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

九、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借丧葬、祭奠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电话:

金碧镇人民政府:0878-6218768

石羊镇人民政府:0878-6371001

六苴镇人民政府:0878-6386006

龙街镇人民政府:0878-6383088

新街镇人民政府:0878-6385001

赵家店镇人民政府:0878-6384009

三岔河镇人民政府:0878-6375058

昙华乡人民政府:0878-6387049

桂花镇人民政府:0878-6308088

湾碧傣族傈僳族乡人民政府:0878-6301078

三台乡人民政府:0878-6376039

铁锁乡人民政府:0878-6377018

大姚县民政局:0878-6222671

大姚县公安局:0878-6227404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8-6222135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0878-6218190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8-6222061

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878-621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