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8号令)以及《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大姚县财政局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对辖区内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楚雄和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大姚鑫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楚雄辰化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云南企之航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大姚分公司4家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年度备案工作,督促4家代理记账机构完整、准确地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填报数据、上传佐证材料,县财政局会计股认真审核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已圆满完成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今后,大姚县财政局将继续加大对各代理记账机构的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及各项财经政策宣传,把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相结合,督促、规范各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业务和会计行为,建立良好的代理记账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