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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生命接力:一名广西流散人员在云南的18天 ——大姚县多部门联动成功救治危重流散人员纪实

日期:2026/10/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引子

9月20日,云南省大姚县。一名衣衫褴褛的男子蜷缩在街角,路人两次报警,120两次赶到,他两次拒绝。

没有人知道,他的腹腔里,十二指肠已经穿孔,胃液、胆汁和粪便的混合物正在侵蚀他的脏器。

18天后,当他坐在返乡的车上时,他的弟弟红着眼眶说:“是云南的救助站和医院给了我哥第二次生命。”

一、9月21日,生命倒计时

9月21日9时25分,大姚县环城西路。县民政局刘副局长带队赶到现场时,李华(化名)正伏坐在大姚锦星驾校门店靠门椅子上,面部和躯体多处疤痕、部分溃烂,状态极差。

“我们是救助站的,送你去医院好不好?”

李华只说了两个字:“肚子。”然后闭上眼睛,不再开口。

他不接受任何善意——这是亲属后来告诉救助站工作人员的。在广西老家时,别人给的东西他不要,连亲兄弟给他的也不要。他喜欢翻捡别人遗弃的食物,喜欢骑着电动助力自行车四处游走,喜欢一个人待着。他相信“刮骨疗伤”一类的东西,身上伤痕大多来自自伤。

但这一次,不是“忍一忍”就能过去的。大姚县人民医院急诊科的检查结果令人揪心:急性弥漫性腹膜炎、空腔脏器穿孔、休克、肺部感染、肾功能不全、凝血功能异常……CT显示腹膜腔大量游离气体,腹腔大量积液;白细胞18.32×10⁹/L,乳酸5.14mmol/L,D-二聚体11.61μg/mL,心肌酶谱异常升高。

医院出具病危(重)通知书。多学科会诊结论明确:患者腹腔脏器浸泡在胃液、胆汁、粪便混合物中,需尽快手术,否则生命难以延续。

二、患者拒绝、亲属远在广西,手术签字陷入两难

县人民医院、公安民警通过身份证件对接户籍地公安部门,联系上李华的侄子李强(化名)。

18时26分,县民政局、县医院联合与李强电话沟通。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说明:李华已确认为流散人员救助对象,紧急医疗救助费由民政部门按现行救助管理经费渠道解决。李强答复:须征求家人意见方可决定。

19时17分,病房内。李强通过视频电话劝叔父接受手术。屏幕那头,李华沉默。思想工作一直未做通,他未明确表示同意。

“我爸他们五兄弟,我叔长年在外,我们也不知道他在哪。”李强后来告诉救助站工作人员,“但他是我叔,我们不能不管。”

李强表示,需再与其他亲属进一步沟通——就是否在叔父未明确同意手术的情况下,为确保其生命安全,由亲属统一意见后向医疗机构表达手术意愿,并承诺承担手术风险。

19时45分,李强回电话:亲属已统一意见,决定请求医疗机构实施手术治疗,承诺联合自愿承担手术风险,并告知亲属已在赶赴大姚途中。因无法立刻赶到,院方代表与亲属通过微信签署了《病危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委托大姚县人民医院、大姚县民政局协助办理签收本次手术知情告知书等相关医疗文书及在亲属赶到之前处置相关事宜。

相关沟通由公安民警现场记录。

在医生向李华转述亲属决定及民政救助政策后,他未再剧烈抗拒,但仍未明确表示同意手术。

鉴于患者本人持续拒绝手术、近亲属分散各地无法及时联系并取得意见、侄子虽代表亲属表达手术意愿但无法在手术前赶到现场签字,医院要求需有现场签字方可实施手术。在此情形下,医疗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启动紧急救治程序,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县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在医院出具的手术同意书等相关文书上代为签字—系基于紧急救助职责的协助行为,而非代替亲属行使医疗决定权。

三、手术:腹腔内大量脓液,肠管广泛粘连

9月21日22时15分,李华进入手术室。

术中探查发现:十二指肠球部穿孔,腹腔内大量脓液,胃、大肠、小肠浸泡在脓液中,肠管广泛粘连,肠间隙、腹腔、盆腔积脓。手术团队实施十二指肠球部穿孔修补术及腹腔脓肿清除引流术。

22日凌晨1时35分,手术完毕,转入ICU。

术后,患者长期缺乏营养,自体恢复能力较弱,仍有再次穿孔、缝合口瘘、腹腔感染、肺部感染等风险。ICU中心负责人说,需经过10至15天救治才可能脱离危险。

9月22日10时许,救助站工作人员前往探视。李华意识清醒,能对探视人员说话做出点头、摇头、眨眼等反应。他告诉医生,此前在盐津县时已感觉腹痛,来大姚三天前疼痛难忍,但自认能忍过去,故不愿接受治疗。

“他就是这样的人。”弟弟李军(化名)后来说,“从不给别人添麻烦,也不接受别人的好意。在广西老家时就是这个样子。”

四、一个“不愿麻烦国家”的人

随着亲属的赶到,李华过往的经历逐渐清晰。

在亲属眼中,李华是一个极度自尊的人。2018年左右,亲属们看他生活困难,曾劝他一起去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生活救助。当时祖父还在世,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也非常愿意配合,耐心解释政策。

但李华死活不愿意办。他固执地认为,自己精神正常,去申请这种生活救助是“骗国家的钱”,“这样不好”。

“我们家也劝了好多次,也劝不动他。”李军在微信里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说,“他心地实在太善良,每年我们回家,逢年过节都给钱给东西给他,他都不愿意要。他说他自己还能做,不用我们操心,怕麻烦我们。”

他宁愿翻捡别人遗弃的食物,也不愿伸手接住亲人递过来的关怀;宁愿一个人骑着破旧的电瓶车四处游走,也不愿因为自己的困境去“占国家一点便宜”。

9月23日21时,李军、李伟(化名)赶至大姚,在救助站工作人员陪同下到重症监护室探视。李华已经能简单说话,但尚未完全脱离危险。

9月24日晚,临近中秋。县救助站工作人员到县人民医院探视看望李华及从广西赶来的亲属,送上节日慰问。病房里,李军握着哥哥的手,眼圈泛红,一遍遍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说:“感谢你们的鼎力帮忙!好人一生平安。感谢大姚县公安局民警、民政局工作人员、人民医院医生等各个部门领导与同志的爱心救助,我代表全体亲属对大家表示万分感谢!”

五、医保跨省结算,救助资金兜底

10月8日,李华顺利出院。

本次救治总费用23272.10元:急救费用1489.30元,住院费用(含手术及ICU费用)21782.80元。经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结算,报销12405.20元。其余10866.90元,通过大姚县民政局流散人员救助资金渠道解决。

至此,费用全部结清。

10时,李华在其弟李军、侄子李伟的接送下,踏上返回广西的路。

六、后续:从“流浪”到“安置”

大姚县救助管理站已将有关情况通报广西平乐县民政部门,由其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后续社会救助措施。

鉴于李华存在精神行为异常表现——自伤行为、拒绝一切善意、长期流浪不愿接受救助、本次持续拒绝手术——与《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所附“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部分条目吻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九条,精神障碍诊断须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目前尚不能认定其为精神障碍患者。

建议其近亲属待其身体恢复后,将其送往具备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如确诊为精神障碍,且残疾等级达到一、二、三级,同时经依法核实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可由户籍地民政部门按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协调安排适宜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予以供养照料。

结语:生命至上

从两次拒绝就医,到顺利康复返乡;从患者本人拒绝手术,到亲属远程授权、救助站代为签字;从医保跨省结算,到救助资金兜底——每一个环节,都体现着“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在实践中的有效运用。

大姚县公安、民政、卫健、社工机构等多部门联动协作,面对身份不明、无亲属在场、生命垂危且极度不配合的流散人员,坚持以人为本,勇于担当,依法采取紧急救助措施,积极跨省寻亲,通过政策兜底解除亲属后顾之忧。

“他是我叔,我们不能不管。”这是亲属的朴素情感。

“先救人,有什么问题我们承担。”这是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职责担当。

“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绝不放弃。”这是医护人员的职业信念。

一个流散人员的生命,在跨省接力中被托举。这,就是社会救助制度的民生温度。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部分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