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政策,认真践行“服务民生”承诺,大姚县“四强化”扎实做好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强化政策宣传。利用“四万三进”和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耐心细致的解答参保人员提出的疑问,向参保人员宣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面对面与参保人员算清待遇账,鼓励职工早参保,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主动向社会公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相关政策、申报流程、审批程序等,提高参保人员知晓率和认知度,让参保人员全面了解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等情况,切实增加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全力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政策理解不到位、不符合退休条件的来访人员,用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语言耐心细致地解答,消除参保人员心中的疑虑,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强化审批程序。在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工作中,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的参保人,严格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审核审批办理退休。企业在职职工办理退休,认真核查退休职工档案,严格审核把关,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确定申请退休职工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自谋职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申请办理退休,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实行三级审批制度,经办人员和业务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核,单位负责人审批,确保退休审批工作规范有序。
强化待遇核定。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核定每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确保享受待遇准确无误。
强化服务质量。做好日常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坚持做到按月审批,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简化程序,精简办事流程,对申请人提交的退休材料当即审核,对符合退休政策规定但材料不齐全的参保人,一次性告知办理流程和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让企业和参保人享受到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
截至2023年5月,共办理104名企业职工(含自谋职业人员22人)退休手续,切实维护了广大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郭莉 鲁红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