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大办通〔2025〕10号)要求,我局认真对反馈问题开展整改工作,该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矿山生态修复推进滞后。督察报告指出:楚雄州应于2023年完成生态敏感区62个遗留矿山图斑修复,实际35个未完成验收,12个未开展修复。武定县将龙洞箐砂石矿山作为建筑垃圾堆埋点,累计填埋20余万立方米,一直未办理相关手续。禄丰市勤丰镇泽润里山心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破坏林地40亩。
二、整改措施
1.对未完成验收1个图斑细化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组织开展验收。
2.对未开展修复1个图斑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原则,完善细化生态修复方案,明确修复措施、修复责任人、完成时限,组织开展并完成修复。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对未完成验收的大姚县湾碧乡湾碧村委会乌多所大罗汉松石厂,该废弃矿山于2020年列入云南省大姚县长江沿岸废弃露天矿山762、763、764、833号图斑生态修复工程中实施修复,目前已完成修复,已完成验收。
2.对未开展修复的大姚县三岔河木瓜拉箐石料厂,纳入2024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中,截至2024年12月底已完成自然修复,通过县级相关部门评估后报至省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认定,录入部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并通过自然资源部认定,已完成销号。
大姚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