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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碧乡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日期:2019/12/07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2019年,我乡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展深化公开领域,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以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力争在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上取得新进展,在为民提供良好公共服务上取得新突破,在促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成效,现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乡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由党政办分管领导任组长,党政办人员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进一步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站所(办公室)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打牢我乡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组织基础。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乡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建立健全了《湾碧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审核制度》、《湾碧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湾碧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湾碧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内部考核制度》、《湾碧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把握重点,全面推进

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程度,加大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牢牢把好六个重点环节:一是要求政策性、管理性文件、规章、规定等要及时公示;二是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招标采购等行政行为的程序和结果要公示;三是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四是健全完整的公示途径;五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按照要求及时按季度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六是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便民服务中心,目前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有计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民政、残联、自然资源等。

(三)加强审查,适时公开

每季度认真梳理公开目录,严格执行季度公开制度,公开前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保密审查工作,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yao.gov.cn)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同时对内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及时规范,接受群众的监督。 我乡对政务公开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全部通过上墙、上栏、上网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公开发布,并结合实际,补充调整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拓展平台,全面公开

利用政务公开宣传栏、展板、宣传册、及各大媒体网站公开乡乡计生、民政、劳务输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村乡规划、财政、征迁等工作动态,并安排专人负责更新、报送。让湾碧乡辖区群众及时了解全乡工作内容及近期动态,提高行政效率,构建新型服务政府。 截至第四季度,我乡在《大姚县人民门户政府》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7条。其中:规范性文件3条,工作动态163条,财政信息3条,政府工作报告1条。

二、存在问题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政务公开监督的力度不够,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不足;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组织不够紧密,工作上还存在不够细致的问题;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抓紧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多样化。结合我乡实际,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通过多渠道对各项信息公开进行公布,扩大我乡门户网站的宣传,加大“真公开”的力度。

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强化组织协调,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要求,细化工作,结合我乡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积极推进各部门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主动推进实现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