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党员、公职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公职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党员、公职人员法治意识,深刻认识酒醉驾严重后果,争当遵法学法守法的模范,现向全镇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宣传者。在带头践行禁止酒驾醉驾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利用各种机会场合,通过多种方式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宣传酒驾醉驾属于故意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宣传饮酒后会造成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力变差、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对车辆的操控力降低等常识,提醒驾驶人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宣传交通事故造成的惨痛后果,提醒驾驶人牢固树立敬畏生命的做人底线,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践行者。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驶;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酒驾将面临罚款、扣证、拘留;醉驾则构成危险驾驶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党纪政纪处分也将伴随而至,职业发展、个人声誉瞬间崩塌。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严格自我约束,坚决克服“酒量好不影响、隔夜酒测不出、夜已深无交警、距离短查不到”等认识误区,自觉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戒律入脑入心、刻下烙印,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文明出行、规范行车。
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劝导者。如果您是机动车驾驶人的家人,请提醒他们不要酒后驾车,发现后要及时劝阻;如果您是机动车驾驶人的朋友,请提醒他们驾车前不要饮酒,更不要对他们劝酒、逼酒,发现酒后驾车要及时劝导、提醒、阻止;如果您是宴请聚会组织者,请不要强迫机动车驾驶人喝酒,给他们提供非酒精饮料,主动规劝用餐的驾驶人不饮酒、不酒后驾驶车辆。
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垂范者。酒在餐桌上是感情的催化剂,在道路上却是夺命的“刽子手”。当您要举起酒杯的时候,请先放下手中的车钥匙,别忘了家人时时刻刻盼着您平安归来。无论饮酒多少都要选择出租车、代驾或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回家,做新时代良好行为的垂范者。
“党员就是旗帜,干部就是标杆”。拒绝酒驾醉驾,对我们每个人来说,也许只是树立安全文明交通意识过程中的一小步,对整个社会来说,却是走向和谐小康生活的一大步。为了社会和谐稳定,为了每个家庭平安幸福,为了亲人、朋友和自己,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从小事做起,学会自律,遵守法律,筑牢防线,珍爱生命,远离酒驾,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努力创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努力奋斗!
中共石羊镇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