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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安经侦部门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2条措施

日期:2022/12/23   作者:   来源:大姚县公安局    点击:

为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的部署要求,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围绕突出市场主体保护、严厉打击涉企经济犯罪、严把执法权力边界和加强法治服务保障等4个方面,制定出台了云南公安经侦部门优化营商环境12条措施,具体如下:

1及时接受经济犯罪线索

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的案件或线索,都应当及时受理、全面核查、准确定性,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办理。

2强化经济犯罪事前预防

树立预防优先意识,加强经济犯罪防范宣传,努力提升公民和企业的法治观念、防范能力和依法经营意识。深入研究经济犯罪形势,把握经济犯罪基本规律,提前谋划部署,把预防工作做到前面、预警预防违法犯罪、立足避免损失或把损失控制到最小限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加快涉企经济犯罪案件侦办

健全完善涉企案件快侦快诉和跟踪督办机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快速受理、初查涉企案件,依法快立、快侦、快诉,挂牌督办有重大影响的涉企案件。依法依规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为受损企业和群众减少损失。

4强化对涉嫌非法投融资、走私、涉税犯罪的打击

依法严厉打击涉证券、期货、银行等金融领域犯罪,全力保障金融秩序安全稳定,助力企业合法投融资行为。着力打击涉假币犯罪、偷税漏税骗税等犯罪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安全、国家税收权益和财政收入。

5严惩商贸领域涉企犯罪行为

依法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着力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努力形成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有力震慑,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让企业安心生产、放心经营,全力打造安商护商、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

6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保护好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7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严格执行依法、公正、文明、理性的执法要求,严格把握罪刑法定、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用强制措施等司法政策,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依法处理,坚决禁止滥用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坚决避免干预正常的市场经营和市场竞争行为。

8严禁插手经济纠纷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线,严格掌握入刑标准,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对涉及刑事和民事交织的复杂疑难案件,及时商请检法机关会商,依法稳妥处置。严格执行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经济案件的若干规定,准确适用刑事法律,依法保护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

9依法慎重适用财产性侦查措施

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的界限,严格依法审批,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侦查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扣冻,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0慎用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

办理涉企案件,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以及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节、轻重程度、有无继续犯罪和逃避或者妨碍侦查的可能性,依法审慎适用拘留、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

11优化警企沟通联系机制

积极推动公安机关与各地工商联建立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落实,通过宣传宪法法律、联合调研、定期会商、法律咨询、听取意见建议、消除安全隐患、解决实际问题等形式,促进企业合法经营和为企业排忧解难,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2抓好预防打击犯罪法治宣传

紧紧围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加强同企业、社会和有关部门的密切协同,不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