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发改委、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关于楚雄州公立医院实行“一州一策”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精神,自2019年3月10日零时起我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与全州同步调整。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高了130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了27项惠及群众的检查类项目,适当调整了救护车费,取消普通挂号费。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和《农村特困救助证》的贫困人群,免收项目编码“1102”开头的诊查费,减半收取床位费;对无身份、无医疗保障、无人照管的严重精神病患者免收床位费、护理费、住院诊查费。此次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有效缓解贫困人群看病难问题。(价费股 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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