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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大姚县十届一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2-/2022-070100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发展改革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对政协大姚县十届一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生效日期:

新街镇政协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及风险评估》的提案,已交由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的回复

你们在建议中提到“大姚县金碧镇厂房至西冲公路建设项目( 一环线) 由于项目资金等问题,目前该项目因资金问题处于停滞状态,目前全县范围内,类似的问题很多,社会风险隐患较大, 建议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及风险评估,争取资 金加快实施和加快政府债务化解力度”。经向县交通运输局了解, 一环线建设项目是核准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由州发展改革委评审批复,另外该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已向县委政法委办理过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备案且前期工作开展完备,现因土地报批问题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未到位问题暂时停工,县交通运输局正在积极办理用地报批和资金争取,力争尽快复工建设。在项目投资工作中,发改系统的职能职责是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林地、土地、水等要素由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主管行业部门负责审查审批,地方配 套资金由财政系统匹配。为把项目工作抓好抓实,2020 年县委、 县政府成立了“构二破三”“调二提三”抓项目稳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项目推进工作,对全县抓项目稳投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落实抓项目稳投资工作主体责任和项目要素保障责任。今年县政府正在研究建立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将制定《大姚县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主要任务与工作流程》,进一步明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要素保障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发改系统自身的职能职责,我局围绕抓项目增投资、有效防范化解项目债务风险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和《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国务院于2019 年4 月14 日颁布了《政府投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2 号 ),自2019 年7 月1 日起施行,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 年 8 月 3 日制发了《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云政规 ﹝2020﹞3号 ),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政府投资条例》和《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严格限定了政府投资范围,并明确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要求政府投资应当量力而行,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所需资金,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我局自2019 年起,多次组织各单位开展了《政府投资条例》和《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学习。二是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2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1847 号 ) 和国家发改委等 15个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 号 ) 相关规定,我局于2020 年4 月14 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和部门职责权限,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需县级发改部门审批的投资事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流程、办理审批事项材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 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 10%的,有关部门对于初步设计擅自扩大工程量或提高建设标准的,不予批准其概算,并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初步设计并提出合理概算,对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充分、不深入,对一些情况和因素没有考虑周全,导致估算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的,项目单位须重新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审批权限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查。

二、下步工作措施

作为全县项目综合管理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按职责权限加大对《政府投资条例》和《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将《政府投资条例》和《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关键条款执行到位,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杜绝未批先建、自批自建、擅自调整投资概算、决策审查流于形式导致批后难以实施、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较大变更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将进一步牵头协调财政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要素保障部门加强要素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感谢你们对大姚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请对我局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大姚县发展和改局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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