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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dyx002-/2022-0406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发展改革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20 年来,我县招投标 市场发展总体良好,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 已经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但是,在招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 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 全面贯彻实施,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滋生了腐败现象。为深入 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有效控制腐败现象的产生,遏制围标串标等行为,建立优质、规 范、高效、科学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不断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 要措施。当前,我县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单位 或招标人存在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意调整项目投资额 度、拆卸项目或化整为零,从而规避招标。二是投标人借用资质 或潜在违规招投标;项目业主钻政策法律空子,不按规定进入中 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将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 标;招标代理公司业务水平低,对开标、评标过程服务不到位。 三是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监管联动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有的招标 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项目在场外流动慢,重要环节监督缺 位,缺乏相互牵制的监督机制。四是行业主管部门对评标专家监 管困难。评标专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助上传材料,由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入库,专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参 差不齐,从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出现违规行为后处罚制约措施有限、清退出库较难。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健 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来切实加以解决。

招投标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 争”,其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 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 的重要调节手段,不但能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 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加强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是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责,做好事前 监督、强化事中监督、加大事后监督力度,把招标监管工作转向 招投标程序监督、市场主体行为监督和执法行为监督上,不断提 高监管水平,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 益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责任

各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依法开展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对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 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工作。

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建立招标投标 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项目业主单位是招标投标的主责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招标投标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对进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 的交易活动进行服务监督,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并 配合行政监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执法意识,加大行政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受理符合条件的投诉举报;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 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投诉并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管理

( 一) 明晰招投标交易监管权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 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投标活动,应按照“谁审核、谁监管”的原则分别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 二)严格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标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订立背离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在建工 程的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以及发 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行为的,必须及时书面上报相关行业主 管部门。

( 三) 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工程建设项 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 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 委第 16 号令) 第五条规定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 四 ) 全面实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坚持“应进必进、统 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原则和电子化交易方向,依托电 子化交易平台功能,全面开展电子评标工作,实现从招标申请受 理、开标、评标、资料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网上交易,全面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各项工作。纳入《云南省公共资源 交易目录(2020 年版)》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严格按规定进入州县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五) 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常 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或采 购、履约及其变更、监督等信息。建立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 家、中介代理机构等交易参与者的信用记录制度,对全县招投标 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统一记录、发布,并纳入 全县信用征信库,实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奖励诚信行为,促进 行业自律。

四、加强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责任追究

( 一)严厉打击虚假招标骗取中标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招标 投标活动中违法的单位和个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 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标人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投标人资质挂靠或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 二)严格行政责任追究。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 报告时,须核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依法应招标而未招标的事项,不得 办理相关后续手续。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违法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允许没有 达到或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违法开展招标,不得以行政手段干 涉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等,违反以上规定的,对单位和责任人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 三)加强对招标投标投诉与纠纷的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 配套法规规章规定的,在法定时间内有权提出异议或投诉。各方 当事人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 诉处理办法》办理。

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水利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受理投诉并依 法作出处理决定。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对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 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投诉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 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四) 加大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 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招标投标督察检查,发现问题予以通 报。推行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统筹制定抽查 计划和抽查重点,县级各行政监管部门每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不少于1 次。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牵头, 联合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通过网络监测方式,对进场交易项目开展 联动执法监管,查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协调处理好招标投标工作中 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供组织 保障。

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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