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正文

大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五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03-/2022-0115005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五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答复 生效日期:

 

李映翠委员: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关心、支持。您在县政协第九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中药材产业管理和加大中药材产业扶持力度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已采取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发展机制。

为培强做大中药材产业,把中药材产业打造成我县农业产业基地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药材产业的发展,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决定》,成立了大姚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组,在十三五期间,编制了《大姚县“十三五”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了《大姚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三2014-2016年)提升行动计划》县人民政府每年研究制定《大姚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大姚县中药材种植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了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将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列入对乡镇综合考核目标之一2020年,我县成立了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大姚县中药材原料生产专班工作实施方案》,我县又着手编制《大姚县“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晰了我县中药材种植的现状、优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为发展全县中药材产业奠定了基础

(二)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发展动力。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人民政府不断加大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 2012年拨付中药材种植扶持补助及考核奖励资20.7万元2013年兑现种植补助及考核奖励资金112.4万元2014年兑现种植补助及考核奖励资金119.1万元2015年下达种植补助资金130万元2016年种植补助资经初步测算约84.57万元(未兑付)2018年县科技局争取科技扶贫示范项目资金40万元,项目涉及到中药材种植、藏香猪养殖等2019年,给予相关扶持资金20万元,其中:从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50万元资金中分别给予湾碧乡、龙街镇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各10万元2020年,给予相关扶持资金46.32万元,其中:一是从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项目建设100万元经费中给予三台乡中药材基地建设扶持资金10万元,根据州科技局资金使用规范,给予部分中药材、核桃种植公司、合作社、村组扶持资金32万元;二是给予参加中国彝医药博览馆开馆展览的企业补助经费3.32万元(县人民政府补助资金1.65万元,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建设经费中补助资金1.67万元);另外,从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建设经费中,给予三台乡中药材种植扶持资金1万元。经科技项目实施,项目资金的争取,有效地推动了全县中药材产业的发展。

2.加强技术扶持力度:是依托云南金碧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20余个中药材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是在12个乡镇进行木香、牛蒡子、桔梗、黄芩、板蓝根等10多个中药材品种种植试验示范,掌握了人工种植技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是依托省州有关部门和中药材种植企业,加大技术培训、示范和指导力度,不断提高种植技术水平。

    二、下步工作措施

2020年,全县累计种植一年生和多年生中药材面积75120亩,产值4.5亿元;主要发展种植续断、百合、山药、重楼、黄精64个品种种植范围涉及12个乡(镇)102个村委会654个村民小组。全县100亩以上连片示范样板15个,21个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

按照您提出的建议,在今后抓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我们将按照“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机构、一个科学的发展规划、一批适宜的种植品种、一个合理的生产计划、一批优势的龙头企业、一个有效的经营模式、一套强有力的扶持政策、一套严格的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抓好全县的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同时,整合农业、林业、科技等部门的技术力量,完善中药材产业发展科技服务体系,强化中药材种植、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推广应用和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强推动药农与药企之间的沟通,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聘请州内专家讲授中药材的种植、管护、采集和加工技术,培训中药材种植相关知识。还将做好市场销售的引导,进一步完善中药材销售的经营模式。

再次感谢您对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关心、支持,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大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

2021419日

     


上一条:大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五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条:大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五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