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及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规定:
一、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申请主体应当符合安全主管部门许可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零售网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本地区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
(四)零售网点建设及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二、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文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零售网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文件;
(四)市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含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及相关附表);
(六)零售网点及其配套设施依法需要取得的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文件或验收合格文件;民用机场内零售网点还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经营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航空燃油供应设施和设备的证明材料,但无需提交本款第(四)项材料;加油趸船还应当提供船舶权证、水域准入文件、加油趸船有效检验证书、港口经营备案批准材料;
(七)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的,审核机关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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