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 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 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 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 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 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 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 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 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 份申请变更一次。
第八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 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 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上一条: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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