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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姚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5-0009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姚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州级和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5〕34号)要求,县政务服务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大姚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进行调整更新,修订形成《大姚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负面清单修订情况

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价格举报受理、查处”3项事项。

二、有关要求

(一)定期动态调整县政务服务局负责统筹全县负面清单编制和动态更新、评估管理等工作,要结合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各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及时优化并动态调整更新本地负面清单,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加强统筹协调。“负面清单”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可以不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县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统一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县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要严格落实综合窗口委托、授权和“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选优配强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加快推动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务服务局督促县级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到位,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推动事项全面进驻情况将纳入政务服务年度考评内容,对“明进暗不进”、不按办事指南提供服务等问题,将予以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

附件:大姚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2025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大姚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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