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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3年社会评议部门工作评议对象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385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13年社会评议部门工作评议对象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大姚县社会评议部门工作办法》(大政发〔2013〕38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以下部门为2013年社会评议对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姚县司法局、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电信大姚分公司。
希望被评议的单位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对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扎实开展好工作,并主动接受评议。要把整改贯穿评议过程的始终,针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建议,认真抓好整改。同时,注重宣传评议取得的成果和评议中发现的先进典型,让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评议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被评单位和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按评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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