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2013年纠风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3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大力促进廉洁政府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为推进大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
1. 加强对新农合、城镇医保、强农惠农资金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资金、寄宿制学生困难生活补助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挥霍资金以及权钱交易、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协办单位: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监督检查单位:第三监察分局和县卫生局纪委、县农业局纪委、县教育纪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监督。)
2. 加强对社保基金和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监督检查单位:第三、第五监察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监督。)
(二)坚决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收费的监管,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人口计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监督检查单位:县农业局纪委。)
(三)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推进信息公开,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的监管。认真清理、逐步解决以往征地拆迁中的遗留问题,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协办单位: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监督检查单位:第四监察分局。)
(四)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
清理教育收费文件,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中小学教辅资料散滥、中小学补课乱收费等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严禁在择校生之外招收借读生、自费生和补习生。继续抓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和校舍安全工程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监督检查单位:县教育纪委。)
(五)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 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
(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监督检查单位:第三监察分局。)
2. 严格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认真开展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和管理。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实时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无证行医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认真开展环境优美、流程优化、服务优质“三优”创建活动,健全和完善行风监督员制度,加强行风评议工作,促进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监督检查单位:县卫生局纪委。)
(六)做好纠风治乱其他工作
1. 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中的不正之风。着重规范招投标工作,坚决纠正“量身定做、暗箱操作、肢解工程、明招暗定”等行为。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退出、监管等制度,加强对申报、审核、公示、配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保障性住房政策信息公开、透明,配置公平、公正,运营、退出机制健全,监管有力。坚决纠正和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的“关系户”、“人情房”。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办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行大姚县分行、建行大姚县分行、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监督检查单位:第四监察分局。)
2. 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纠正和查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以及政府部门中“公职”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监督检查单位:第三监察分局。)
3. 坚决纠正食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继续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政府纠风办;监督检查单位:县卫生局纪委。)
4. 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提高车辆监测水平和通行效率。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大姚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姚公路管理段、县政府纠风办;监督检查单位:第三监察分局。)
5. 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涉农监测点、政风行风联络员建设。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行业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的民主评议工作,努力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和“办事难落实、项目难落地、问题难解决”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政府纠风办;协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旅游局、县电视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监督检查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点加强对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以及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牵头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集中检查,力戒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要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推进综合治理。要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对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坚持用改革和创新的办法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问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有关要求。7月31日前,各牵头单位要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并报县政府纠风办和监督检查单位。8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自查自纠。9月5日前,牵头单位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召开第二次联席会议,总结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下一阶段集中检查和重点治理意见,并将有关情况报县政府纠风办和监督检查单位。9月6日至10月10日,各牵头单位组织集中检查,进行重点治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10月15日前,各牵头单位将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总结报县政府纠风办(联系电话:6222159,邮箱:LJZYJP@126.COM)和监督检查单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的通知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