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楚雄矿冶:
《大姚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大姚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2〕108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12年5月至9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11〕229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2〕108号)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着力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范围及内容
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治理。
(一)非煤矿山。无证开采、非法盗采、无证勘查或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非法收购销售矿产品;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露天矿山不分台阶、高陡边坡开采和进行各种违规爆破;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以及没有2个以上安全出口;违法建设尾矿库或不按照规定运行尾矿库;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非楚雄州登记注册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楚雄州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将矿山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道路和水上交通。无牌无证,以及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无驾驶证、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非营运车辆(船舶)从事营运活动;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照规定营运路线行驶;运输企业未建立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制度,车辆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客运企业、旅游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建立24小时GPS监控制度;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高速公路违规停车;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
(三)重点工程建设和建筑施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整改。
(四)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人员密集场所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消防车通道不畅通,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
(五)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或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
(六)烟花爆竹。无证经营或超越许可范围经营;超许可储存;“一证多店”,违规分包、转包、出租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违法销售礼花弹或含氯酸钾类等违禁药品的烟花爆竹产品;违规跨州或县市购销烟花爆竹产品;违法销售“三无”烟花爆竹产品。
(七)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八)冶金。违反冶金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从事生产危及人身安全;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等进行作业;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未定期对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建筑物及设施进行安全鉴定。
(九)特种设备。无证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违规使用未注册登记、未经法定检验、或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容器作为承压锅炉、承压容器使用;气瓶充装单位无证充装和不按照技术规范充装,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和电梯维保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以及非法拼装电梯。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针对近年来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结合今年的区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际,制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迅速部署落实,层层动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5月中旬前全面启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于5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在开展好部署动员的同时,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公布“打非治违”举报电话(我县“打非治违”举报电话:6221737),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事故多发、安全管理薄弱、隐患较多、安全状况较差的区域和企业,近3年因非法违法引发事故的企业、查出的非法违法突出问题等,列为专项行动的重点进行集中整治。在打击治理中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适时对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促落实,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监管于6月上旬至8月中旬统筹组织2次对乡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安排部署、进展情况和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县人民政府将于8月下旬组织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综合检查督查。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成效、巩固提高阶段(9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经验和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继续进行整改落实,巩固成果,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安局、安监局、国土局、经信局、监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工商局、质监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主要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起草有关文件、材料按要求上报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辖区内的专项行动工作。
五、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部门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和非法运输、购买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以及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方面“打非治违”工作;经济贸易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工商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改造等环节的“打非治违”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打击非煤矿山无采矿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从事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取缔各类非法采矿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重点公路建设等方面的“打非治违”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方面的“打非治违”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机械方面的“打非治违”工作;监察、发改、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到位;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努力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宣传、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对一些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违规违章行为要及时公开曝光。通过宣传,不断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
(三)依法开展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业,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执法专项行动相结合,与“三项建设、三项行动”为载体的“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与查找深层次问题和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强化治本之策,坚持标本兼治,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加强法规制度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有力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扎实深入开展。
(五)实行分片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分片挂钩联系指导“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县安监局负责联系桂花乡,县公安局负责联系金碧镇,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联系赵家店乡,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联系铁锁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联系湾碧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联系三台乡,县工商局负责联系石羊镇,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六苴镇,县农业局负责联系龙街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新街乡,县交警大队负责联系三岔河乡,县消防大队负责联系昙华乡。各部门要按照四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对负责联系的乡镇进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指导,积极开展检查督查,促进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六)及时上报材料。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组织“打非
治违”专项行动各阶段的情况收集、报表报送、阶段情况等材料上报工作。
附件:1.大姚县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调查摸底统
计表
2.大姚县集中开展“打非治违”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3.大姚县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汇
总表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姚县2012年社会评议部门评议工作组的通知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