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3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见源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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