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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624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效日期:

 

大政办发〔201559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1

 

 

 

 

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创新监管模式,健全监管网络,明确监管责任,实现环境监管科学规范、高效快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2号)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5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明确监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逐步构建覆盖全县、责任到人、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各有所管、各尽其责、信息畅通、集约高效的环境监管工作新格局。有效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大姚。

二、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黎明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映张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员:杨新明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曹丕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昌平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毛玉华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起东强  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杨映张兼任,负责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网格管理及责任主体

(一)网格划分

    根据全县工业企业分布情况、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主要河流、自然保护区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目标,结合我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总体任务和监管重点,按照“条块结合、块为主体,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县级和乡镇两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网格划分全覆盖,分级管理抓落实,责任追究到个人。全县环境监管区域划分为4个主体网格和12个乡镇单元网格及1个工业园区单元网格。

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分布情况、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分、主要河流、自然保护区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目标,结合环境监管工作的总体任务和重点,将本乡镇环境监管区域划分为若干主体网格和单元网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级重点单元网格,可将重污染企业密集、周边环境敏感的区域单独划分监管网格,有针对性地倾斜监管力量,加大重点单元网格的监管力度。

乡镇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发布,工业园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定、发布,报县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县环保局,并向社会公开。

(二)责任主体

县级和乡镇两级网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的环境监管责任。县级承担监督管理责任,乡镇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承担直接管理责任。下级网格要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网格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承担的各项执法监管任务。

1.县环境保行政部门职责

县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县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实施工作,并承担县、乡两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监管责任;负责对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考核评估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本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域内的环境监管职责,担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集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积极配合县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大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工业园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按环评要求实施配套的管网建设,对园区内企业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园区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积极配合县环保部门对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排污企业进行查处。

2.环境监察机构职责

具体负责县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实施工作,承担县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直接管理责任。

3.县环境监察人员职责

按照三级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为总负责人,副大队长为主要责任人,环境监察员为直接责任人。

总负责人职责:统筹安排本级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级网格化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本级和下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主体开展工作。

主要责任人职责:在本级网格化管理总负责人领导下,指导、检查、督促网格内环境监察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察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查处。

直接责任人职责: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按频次完成现场环境监察任务,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撰写现场环境监察报告,对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落实网格化管理规定的其它工作内容。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节点

(一)全面启动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为实行环境网格化监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行政区域实际,制定本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细化网格,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将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及本级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体系一览表(详见附件)于2015915日前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环保局,并向社会公开。

(二)检查完善阶段。县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单元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责任单位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体系。

(三)总结提升阶段。乡镇要认真总结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于201511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县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环保局于1130日前对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完善工作制度及奖惩制度,及时建立本区域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组织对本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二)全面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对环境保护的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构建党政齐抓共管局面,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实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和管理的、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依法实施监管。县环保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要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做到不失管、不姑息、不包庇,做到有行动、有记录、有报告。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地方政府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

(四)分类监管落实。各网格责任单位在日常监管中,要根据所对应的网格,在对所属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全面监管的同时,要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监察重点,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完善岗位轮换机制,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执法效能,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责任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推进能力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要加强本级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要配备专(兼)职环境监管人员。县环境监察机构要加强环境监管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县环保局要加强执法能力保障,加快移动执法平台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六)强化部门联动。环境保护部门要主动与公安、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遏制环境违法犯罪多发态势。要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强化环保监督员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各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七)扩大公众参与。网格责任单元和责任主体的划分情况要及时向整个网格区域,特别是网格区域内的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公开。对网格内的企业情况和监督管理情况也要适时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增强全社会关注环保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及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环境监管工作信息要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送,工业园区和乡镇网格划分、网格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要第一时间上报上县环保局备案。

 

附件:1.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一览表

2.环境监管网格化一览表(样表)

 

                      


附件1

大姚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一览表

序号

责任领导

总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体网格

主要责任人

单元网格

直接责任人

 
 

1

黎明俊

杨映张

李昌平

第一网格

起东强 

金碧镇

蒋桂芝

白银波      永建康

王婷婷

  

 

六苴镇

 

县工业园区

 

2

毛玉华

第二网格

白银波 

石羊镇

顾洪瑛

张丽琼         张朝斌    

永健康

 

 

三岔河镇

 

铁锁乡

 

三台乡

 

3

毛玉华

第三网格

张丽琼 

龙街镇

起东强

张朝斌     陆爱荣

 

 

 

新街镇

 

赵家店镇

 

4

李昌平

第四网格

蒋桂芝

桂花镇

顾洪瑛

陆爱荣

普乐斯

 

 

 

湾碧乡

 

昙华乡

 

 

 

 

 

附件2

         环境监管网格化一览表(样表)

 

序号

责任领导

总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体网格

主要责任人

单元网格

直接责任人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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