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28日全省、全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楚雄州打击和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和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楚发改产业〔2017〕187号)要求,全面从严从实做好我县严厉打击并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打击和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文跃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汪光献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利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苗少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恩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彭剑波 县发改局局长
刀云忠 县经信局局长
王荣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勇 县住建局局长
钟学能 县环保局局长
杨映张 县安监局局长
普文海 县水务局局长
肖 亮 县人社局局长
刘明乾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文华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代理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利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彭剑波、刀云忠、王荣书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各项事务。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及时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和工作动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领导小组。
县经信局:负责相关产业政策梳理,配合县发改局共同推进相关工作;与供电企业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发现用电异常及时交流沟通信息并开展核查;积极支持县内合法合规钢铁企业加强有效供给,不断提高钢材产品特别是建筑钢材有效供给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县钢铁行业转型升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钢铁产品质量管理和检查,依法查处“地条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加强对钢铁企业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市场流通环节的“地条钢”销售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的监管,发现采购、使用“地条钢”要立即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依法追查“地条钢”生产销售源头。
县环保局:负责全面调查钢铁行业环保情况,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相关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
县安监局:负责做好钢铁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避免问题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以及设备拆除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县水务局:协助领导组做好相关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落实好相关企业的职工安置转岗及培训优惠政策。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维稳预案,指导维护正常执法程序,依法处置在排查和打击“地条钢”活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协助做好专项行动的督查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相关生产企业用电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发现企业涉嫌利用中频炉、工频炉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的,要立即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并依法依规采取措施。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打击和取缔“地条钢”行动。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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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特色小镇创建方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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