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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73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楚雄州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及《大姚县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大姚县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大姚县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积极稳妥、综合预算、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重点支出需要。

二、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举措。自2017年起,全县各预算单位要围绕我县“十三五”规划、县委县政府重点支出要求,滚动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

三、推进项目库建设,自2017年起启动项目库建设,充分发挥项目库在预算编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县级项目支出全部纳入项目库并实行滚动管理,将项目库作为编制县级项目支出的唯一入口,列入预算安排的县级项目必须从项目库选取,对未编入项目库的县级项目支出不予安排预算,入库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等。县级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预算编制、下达、执行、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各项流程全部依托项目库进行。

四、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将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预算审查有机融合,建立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政治效益。推进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各单位要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79号)、《大姚县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大财预〔2013266号)等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和方式,细化公开内容和程序,扎实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公开时限,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应在财政批复后的20日内公开。

六、编制时间

(一) 20161030日前 ,各预算单位通过DBCS系统向县财政局业务分管股室报送“一上”部门预算。报送内容:基本支出相关报表(单位概况表、定额补助人员情况表、单位人员工资情况表、单位固定资产交通工具情况表),部门项目支出相关报表,以及与申报部门预算有关的电子及纸质材料。

(二)县财政局于 20161110日前 完成部门预算“一上”数据审核工作。 1120日前 完成“一下”工作,各预算单位 20161210日前 向县财政局报送“二上”部门预算数据。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预算后,县财政局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

七、编制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抽调精干力量,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时结合预算年度工作任务认真摸排项目,实事求是申报细化项目和数额,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格式规范,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各单位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从严控制公务接待、会议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把有限的财力用到部门和单位急需的事业上,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三)提高效率,按时完成部门预算编制任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财政局要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强对编制的指导、审核和汇总工作,各单位要提早谋划,严格遵守“二上二下”程序,按时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任务。

(四)盘活存量,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按照《大姚县县级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统筹安排结余结转资金。

(五)年内新成立的单位,按照本方案规定计算并追加预算;年内撤销、合并或经费核算分设的预算单位,根据经费剩余情况以及编制和人员去向调整预算。

(六)按照本方案规定在预算年度内应由县财政追加的个人支出预算、公用经费预算,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当年1031日前向县财政局提出预算报告并提供相关依据,由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下达; 1031日前 未提出预算报告的,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七)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实事求是、有据可查、真实可靠,特别要高度重视人员、车辆等重要信息的核实工作,杜绝虚报、瞒报信息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因未按时报送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八)各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有疑问和其他特殊问题的,要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确保部门预算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年度中因体制调整,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单位合并或出现其他情况时,由县财政局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后进行调整。

 

附件:大姚县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24

 

 

 

 

 

附件

 

大姚县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7年部门预算工作,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首要,继续坚持“确保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监管、厉行节约,有效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改革主题主线,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实施中期财政规划,建立健全项目库,将绩效管理贯穿整个预算管理全过程。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第二条  编制原则和范围

(一)编制原则

1.明确职责原则。进一步明确预算管理权责,切实发挥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以及财政部门的审核主体作用。同时各部门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结果负责。

2.积极稳妥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部门预算编制要保持与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政府财力相适应。

3.综合预算原则。将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单位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收入预算与部门支出预算脱钩。

4.厉行节约原则。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除政策性支出按有关政策标准审核安排外,其他支出从严从紧审核,大力压缩日常工作经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5.注重绩效原则。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增强支出绩效意识,强化支出责任,将绩效管理贯穿整个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始终。大力推进绩效考评工作,注重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编制范围

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编制综合预算,各单位的所有收入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要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实行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同时涵盖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经营性资金等。

第二章  中期财政规划

第三条  编制范围和流程

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部门预算单位应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滚动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二上二下”的流程与2017年部门预算同步进行。

第四条  编制收入计划

各预算单位征收计划编制范围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同时要综合考虑规划期内影响收入的增减变动因素科学测算。20182019年依据现行的收入政策测算编列。

第五条  编制支出计划

(一)基本支出计划

201611月各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车辆等基本数据为基础,按照基本支出编制方案编制2017年预算。20182019年基本支出计划依据我县现行预算标准及机构人员信息测算编列。涉及20182019年基本支出的重大调整政策,或因机构、编制、人员变化,需调整后两年规划的,待编制相关年度预算时调整。

(二)县级项目支出计划

根据项目库管理要求,各单位要围绕规划期内中央、省、州、县重点项目,明确部门三年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按照部门项目支出编制方案编制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018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计划依据现行预算标准进行测算编列。首先要明确分年度履职目标;然后将履职目标分类细化为具体任务,一项任务直接对应一个项目;最后从项目库中直接选取项目进行项目编审。

第六条  部门报送规划

各部门收集规划期内经国家、省级、州级和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围绕中央省州县重大战略部署,明确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分年度资金安排、纳入项目库管理的资金项目及预期绩效,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报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细化后编入年度预算;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列入后两年规划,在执行中完善条件。

第七条  财政审核控制数

县财政局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全县中期财政规划、财政政策、部门需求等进行综合平衡,结合县级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核定下达县级项目支出三年控制数,明确2017年县级项目支出控制数。

第八条  部门调整规划

部门根据下达的控制数,对本部门20172019年支出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后报县财政局。各年度支出总额不得调整,在项目控制数规模内,部门可增减替换项目,调整金额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调整增加的项目必须是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第九条  财政批复规划

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各部门的三年支出规划,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批复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三章  2017年部门预算

根据《大姚县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姚县深化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的流程编制、审核和下达预算。

第十条  部门编报“一上”预算

各预算单位根据201611月本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车辆情况填报2017年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结合部门三年规划中的2017年规划,收集填报部门项目,并按绩效管理的要求,编制县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库中的备选项目进行排序,选优编报2017年县级项目支出预算。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规模和结构应与部门三年支出规模中2017年规划一致,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十一条  财政“一下”预算控制数

县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申报的年度预算计划建议、绩效目标和支出政策进行审核,报县政府后,下达各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及项目审核结果。

第十二条  部门“二上”调整预算

各预算单位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完善预算,严格按照下达的控制数编制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和县级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项目支出预算总额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十三条  财政“二下”批复预算

部门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县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批复各单位预算。

第四章  基本支出编制方案

基本支出预算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村组支出三个部分。

第十四条 人员经费支出

(一)在职人员工资

1.全额拨款单位的在职人员工资按201611月份应发数乘12个月预算,年末根据全年实际统发工资数调整预算。其中:自治州津贴按201611月实有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预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按《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42号),以201611月乡镇实有在编在岗人数每月人均500元预算,按月单独审批发放,年末根据全年实际发放数调整预算。公务交通补贴根据《大姚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大办发〔201631号)规定,按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750元、机关工勤人员每人每月650元预算,纳入工资统一审批发放。

2.差额拨款单位(县医院)基本支出补助根据《大姚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试行)》(大政办发〔20168号)预算。即:在499张病床内,按实际开放病床数每张2.5万元/年进行补助,超过499张部分不予补助。如遇机关事业单位政策性调整工资或社保缴费标准增加支出幅度大于5%的部分(不含住房公积金),由县财政按60%给予补助,增加支出幅度小于5%的,由县医院自行承担。

3.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暂行办法预算,其中:在职在编人员以201611月份当月应发工资乘12个月预算,年末根据全年实际统发数调整预算;编制内空编人员按年人均30000元预算(含各种保险)。

4.全额拨款单位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16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按月平均预算。

5.全额拨款单位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按201611月份基本工资预算,年末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预算。

(二)离退休费

县属预算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要求,按以下口径进行预算。

1.离休人员工资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付,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按原渠道发放,由原发放单位编报预算。

2.退休人员工资按照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有关要求,一是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统筹的项目纳入社保基金预算,年初部门预算中不再编报退休人员工资预算。二是以下8个项目不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按原渠道发放,部门预算由原退休单位负责编报。具体包括:自治州津贴1000//人,13生活补贴(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生活补助)600//人,8·13生活补贴(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570//人,新增改革性补贴560//人,劳模津贴(含荣誉津贴),计生奖励金(含独生子女补贴),残联系统工作人员特殊岗位补贴,县市级统筹外待遇项目。

(三)医疗经费

乡镇岗位补贴及自治州津贴、公务交通补贴不纳入医疗经费计提基数。其中:

1.基本医疗保险按在职人员月工资的9%预算,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2.公务员医疗补助按在职职工应发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费的4%预算。

3.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201611月实有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年人均280元预算。

以上三项医疗保险除县医院外实行直接支付管理,年末根据实际支付数下达各单位指标,各单位根据下达指标数列报收支。县医院单位应缴部分由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县财政不再核拨。

4.离休人员医疗费按人均每年30000元预算,人数由县委老干部局按201611月实有人数提供,财政审核确认。经费由财政直接拨付县医保中心专项使用,年末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调整预算。

(四)住房公积金

乡镇岗位补贴、自治州津贴及公务交通补贴不纳入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除县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外的单位按在职职工应发工资总额的12%预算,财政按月直接拨付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直接支付管理,年末根据实际支付数下达各单位指标,各单位根据实际下达数列报收支。县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单位应缴部分由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县财政不再核拨。县咪依噜彝剧演艺公司由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年终按实际缴纳数追加预算。

(五)基本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

乡镇岗位补贴、自治州津贴及公务交通补贴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计提基数。其中:

1.基本养老保险金: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按在职职工应发工资总额的20%预算,由单位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下达计划数按月向县地税局申报缴纳。差额拨款单位(县医院)单位缴费由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县财政不再核拨。

2.职业年金: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缴费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不纳入预算编制,由县财政在个人退休时按工资总额的8%计算一次性缴费。在职人员退休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财政局提供该人员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年限和基数,县财政局审核后追加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预算。差额拨款单位(县医院)单位缴费由单位自行申报缴纳,县财政不再核拨。

(六)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20169月实有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人数预算。具体标准为:初中按年人均1250元预算(其中:转移支付补助1112元,县级按11%配套138元),小学按年人均1000元预算(其中:转移支付补助890元,县级按11%配套110元)。

(七)其他补助经费

1.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6569周岁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7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50元。计算人数由县委组织部提供,财政部门确认,补助资金统一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发放。

2.遗属补助、聘用人员和其他半供养人员经费,按相关政策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发放标准或数额预算。

第十五条  公用经费

除县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用经费由单位自行承担外,其他单位公用经费按以下标准预算,年度内不再调整预算。核定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机关党建活动经费、残疾人保障金、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等费用。

(一)纪检监察及政法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按省定保障标准以201611月实有在职人数预算,其中:纪委办、公安局、交警大队、森林公安年人均8300元,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年人均7200元,司法系统年人均5500元(不含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补助)。

(二)乡镇卫生院日常公用经费按201611月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预算,其中:金碧、石羊、六苴、龙街年人均9000元,仓街、新街、湾碧、铁锁、三岔河年人均10000元,昙华、桂花、七街、赵家店、三台年人均11000元。

(三)除纪检监察机关、政法部门及乡镇卫生院外的全额拨款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按201611月实有在职人数分三个档次预算。

1档: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按年人均3500元预算。

2档:组织部、宣传部、妇联、工会、统战部、工商联按年人均3000元预算。

3档:除第12档外的县级其他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中心学校按年人均2500元预算(中心学校按4人预算)。

(四)车辆使用费

1.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全额拨款预算单位,按《大姚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大办发〔201631号)核定的改革后公务用车编制内实有车辆分档次预算。未参加改革的按编制内实有车辆预算。执行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单位(纪委办、政法委、公安局、交警大队、森林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不单独预算车辆使用费。

2.分档标准

1档: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妇联、工会、统战部、工商联及各乡镇按每辆车每年20000元预算。

2档:县级其他全额拨款预算单位按每辆车每年15000元预算(含石羊、六苴、龙街、湾碧、铁锁卫生院各1辆救护车,疾控中心4辆)。

3.根据我县公务用车改革情况,综合保障用车平台车辆按《大姚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核定编制数内实有车辆数每辆车每年15000元预算。

4.公共交通专项经费。根据《大姚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按照参改部门全年公务交通补贴总额的10%预算公共交通专项经费,用于集体公务出行等与公务交通有关的其他直接支出。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20169月在校学生人数预算。具体标准为:初中按每生每年860元预算(其中:转移支付补助800元,县级配套60元);小学按每生每年640元预算(其中:转移支付补助600元,县级配套40元),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包含10%的教师培训费。

6.离休人员公务费和特需费按201611月实有人数预算。公务费按年人均600元预算,特需费按年人均500元预算,计算人数由县委老干部局提供,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经费由县委老干部局统一管理。

7.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201611月实有人数预算,标准为:县处级年人均500元,乡科级年人均400元,一般干部年人均300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参照一般干部标准,计算人数由县委老干部局提供,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经费由原退休单位统一管理使用。

8.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根据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发〔20164号)精神,县级人大代表按每人每年2000元预算,乡镇人大代表按各乡镇代表数每人每年1000元预算,计算人数由县人大和各乡镇提供,财政部门确认。

9.政协委员活动经费按实有委员人数每人每年1000元预算,人数由县政协提供,财政部门确认。

10.乡镇党委党建经费按金碧镇每年60000元,其余乡镇每年30000元预算。

11.乡镇专项业务费按金碧镇350000元,其他乡镇200000元预算。乡镇专项业务费中包含乡镇人代会会议费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活动经费,其中:乡镇人大主席团活动经费金碧镇20000元,其余乡镇各10000元。

12.乡镇人民武装专项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增长10%预算,其中:金碧镇73205元,其余乡镇43923元。

第十六条 村级支出预算

(一)社区专职人员补贴:按《大姚县社区党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大办发〔201611号)的规定,金碧镇金龙社区、映塔社区、范湾社区、黄海屯社区、七街社区、北城社区、里长堡社区、李湾社区、仓街社区、石羊镇石羊社区、六苴镇六苴社区、龙街镇龙街社区、赵家店镇赵家店社区、新街镇新街社区、三岔河镇三岔河社区、桂花镇桂花社区、湾碧乡湾碧社区共17个社区以201611月实有人数按以下标准预算,具体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每人每月2200元;书记、主任分设的每人每月2100元;副书记、副主任、服务站站长每人每月2000元;专职委员每人每月1300元。

(二)行政村干部补贴:除以上17个社区外的112个行政村按201611月实有人数预算,标准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含“一肩挑”)的综合补贴为每人每月1700元(其中:基础补贴1160元,绩效补贴540元);副书记、副主任兼文书的综合补贴为每人每月1500元(其中:基础补贴1140元,绩效补贴360元)。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补贴:按每个行政村(社区)各1人每月650元预算,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兼任的,不再享受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其岗位补贴用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或开展工作的误工补助。

(四)治安兼林业员、农科兼兽医员补助按每人每月240元预算。

(五)计划生育宣传员补助按每人每月240元预算(不含省、州补助240元)。

(六)村卫生员补助按贫困村每村2人,每人每月400元预算;非贫困村每村2人,每人每月350元预算。计算人数由县卫生局提供,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七)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按2015年《大姚县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提要》确定的村民小组个数每个小组每年1000预算。

(八)村妇委会主任、村团总支书记补助按每个村(居)委会各1名,每人每月100元预算。

(九)村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补助按2015年《大姚县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提要》确定的人数计算,按以下标准预算:村民小组长和党小组长一肩挑的每人每月补助180元,分设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村民小组长在以上补助的基础上,再按所辖村民小组农业人口数每人每年1元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补助按每个村委会设2名,每人每月补助25元预算。

(十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按每村(社区)每年100元预算。

(十二)村委会(社区)党建及办公经费按2015年《大姚县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提要》确定的年末人口数分档次预算。

1档:《大姚县社区党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大办发〔201611号)确定实施规范化建设的17个社区按每个社区每年100000元预算。

2档: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昙华乡昙华社区、三台乡三台社区、铁锁乡铁锁社区及人口在5001人以上的村委会按每村每年40000元预算。

3档:人口在3001-5000人的村委会按每村每年34000元预算。

4档: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村委会按每村每年30000元预算。

第十七条 武警、消防和气象局经费预算

(一)武警中队:伙食补助、医疗补助以201611月在册官兵人数预算,其中: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7元、全年365天预算;医疗补助按每人每年300元预算。公务费、车辆使用费实行定额预算,其中:公务费按每年30000元包干使用,车辆使用费按每年20000元包干使用。人数及车辆数由武警中队提供,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二)消防大队:伙食补助按201611月在册官兵每人每天7元、全年365天预算;公用经费执行省定保障标准,其中:消防业务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年人均30000元预算,消防车辆运行维护费按战勤保障消防车每年30000元、特种消防车每年35000元预算;聘用合同制消防员补助按每人每月2640元预算,计算人数及车辆数由县消防队提供,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三)气象局: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按201611月除基本工资外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数预算;长期聘用人员1名,按每年15000元预算;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纳入财政统缴。

第十八条 大姚咪依噜彝剧演艺有限公司经费预算

根据《大姚县民族艺术团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244号)精神,县财政对该公司原保留的17名在编在职人员和10名聘用人员经费给予补助,包含:人员工资、绩效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办公费、住房公积金,并根据原17名在编在职人员自然减员情况相应核减经费,超过10人的新聘用人员经费由公司自行承担,县财政不予补助。

第五章  部门项目支出编制方案

第十九条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完成年度内特定的政府各项工作或社会事业任务而安排使用的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动态滚动管理。

第二十条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民生及省州责任状考核配套项目、偿债资金、会议费(经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召开的会议、县人大和县政协决定召开的会议由财政承担会议经费,其他会议经费由单位自行承担)、开展部门专项业务经费(从公用经费中无法解决的独立专项工作)、设备购置费(从公用经费中无法解决的设备购置经费)、办公及公议场所的维修改造经费、专项服务购买经费、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其他经费。

第二十一条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要严格遵循“零基预算”的要求,围绕三年规划及年度绩效目标,明确为实现目标需采取的工作措施,按照项目库管理的要求,选出具备实施条件的具体项目,按照“首先安排法定支出、政策性支出以及民生和民生配套的项目支出,其次安排偿还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支出,再次安排县委、县政府决定的项目支出,最后安排其他必需的项目支出”顺序编制三年中期财政规划(2017 -2019年)项目预算,对项目进行自评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纳入项目库管理,与2017年部门预算同时报送。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项目支出预算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可用财力统筹考虑,按轻重缓急视财力情况提出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是否安排和安排的规模。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团组织,省州驻大姚单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4 印发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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