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发挥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增长,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服务民生、促进发展为总则,以满足消费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促进消费升级转型为主线,以规范引导、规范管理为抓手,统筹规划布局,强化规范管理,优化行业结构,加强传承创新,促进产业联动,推进行业便利化、规范化、品牌化、特色化、规模化发展,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围绕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以上的目标任务,加快产业融合、行业融合、业态融合、线上线下融合,提高流通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流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贡献进一步提高,主体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便民惠民的现代流通体系,初步实现传统流通业向批发机能复合化、零售业态多样化、住宿环境时尚化、餐饮发展大众化、流通组织连锁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的转型升级,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明显增强。为进一步增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对第三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十三五”期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围绕批发业销售额年均增长12%以上的目标(2016年实现增长15%目标),推动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推动传统批发商由简单转售商品向仓储配送、信息、金融等综合服务功能提升转变。新建或改造集贸市场5个、大型批发交易市场1个,力争限额以上批发企业由2015年4户发展到10户,其中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批发企业5户。
2.围绕零售业销售额年均增长18%以上的目标(2016年实现增长16%目标),推动传统商品零售由百货店向购物中心转型,大力发展新一代便利店等新兴业态。培育建成城市商业中心2个,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1个、乡镇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12个,社区商业服务中心(便利店)8个,力争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由2015年30户发展到50户,其中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10户。
3.围绕住宿业营业额年均增长20%以上的目标(2016年实现增长19%目标),推动住宿业向集团化、品牌化、连锁化、便利化发展。新增星级酒店1个(四星以上),新创建绿色饭店3个(三叶以上),力争限额以上住宿企业由2015年2户发展到5户,其中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住宿企业1户。
4.围绕餐饮业营业额年均增长20%以上的目标(2016年实现增长19%目标),推动餐饮业向大众化、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建成美食街(城)2条(个),力争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由2015年1户发展到5户,其中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餐饮企业1户。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和完善《大姚县“十三五”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大姚县“十三五”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大姚县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大姚县现代物流园区发展规划》。以规划为指导,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合理布局、持续健康发展。(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财政局配合)
(二)鼓励商贸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方式,加快发展,发挥线上线下优势,培强做大市场主体。对年销售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500万元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企业,申报并转为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县经信局牵头;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鼓励商贸企业扩大销售。对获得省、州奖励的同时,对年销售额(营业额)在全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中排名前2名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每户各奖励5万元。(县经信局牵头;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快市场体系建设。在省、州级补助的基础上,扶持新建集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县级一次性再补助5万元。鼓励企业新建乡镇新型购物中心(商贸中心)。对新建的自主经营面积在
(五)鼓励发展大型零售商场(超市)。对新建的自主经营且面积在
(六)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培育和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建设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各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服务支撑体系,加快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农村电子商务推广应用、便民电子商务拓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持续发展。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47号)文件执行。(县经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配合)
(七)积极开展大姚县餐饮名店、名菜、名宴、名点、名厨创建。发挥大姚民族文化特色,积极举办大姚县核桃美食文化活动,鼓励创建餐饮美食一条街,促进饮食文化的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对新创建餐饮美食街且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不少于2户的,对承办机构或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经信局、县总工会、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八)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引进连锁企业、知名酒店及管理公司,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鼓励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云南名牌产品、云南著名商标、云南老字号、星级酒店(四星以上)、绿色饭店(三叶以上)。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商标品牌称号或认证的,继续执行原出台的奖励政策。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绿色饭店(三叶以上)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的三星级酒店、四星级酒店,申报为限额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奖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经信局配合)
(九)加大技能培训力度。鼓励有培训资质的机构(企业)开展住宿、餐饮技能人才培训。学员参加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签约就业的,对培训机构按照8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每年培训不少于100人。(县人社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扶贫办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大姚县加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属地单位负责、产业部门协调”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发展和协调服务工作。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发展。
(二)强化统计升限工作。为切实做好促进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工作,县统计局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统计、经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抓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统计台账、申规达限、数据质量等统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预审资料,帮助企业一次性提交升为限额以上企业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发展状况。县国税局要对符合升限的企业加强指导,确保服务对象顺利转型入统。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要积极组织的当地商贸流通企业,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对符合“个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跟踪服务制度,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在优惠政策落实、财务管理、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企业解决后顾之忧。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提高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贷款比重,建立健全银政企沟通协调机制,有针对性地帮助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四)营造宽松环境。坚持市场化原则,鼓励民营经济、外资参与商贸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重点项目,要加强组织协调,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建设环境,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所涉及的征地、拆迁、规划、报批、投融资及施工安全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重大项目策划储备,强化在建项目推进实施,加大预备项目跟踪服务力度,完善项目统计工作体系,落实信息调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五)强化资金管理。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有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3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发挥协会作用。各级协会主管部门要支持行业协会在业务交流、行业自律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工作。行业协会要加强统计分析,及时掌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发展动态,研究行业转型发展的情况和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企业开展诚信经营,弘扬诚信文化,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以及加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积极营造良好发展舆论氛围。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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