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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746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姚县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5

 

大姚县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

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和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集体林权流转,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等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653号)和《楚雄州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范围、原则、目标和任务

1.专项行动的范围。以乡镇为单位,依法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

2.工作原则。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全面覆盖、动真碰硬,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强化保护、注重宣传。

3.工作目标。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热点难点问题源头治理的力度,加强和改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着力整顿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乡镇,依法打击一批长期作案、团伙作案、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和团伙;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非法占用林地、肆意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保护意识,巩固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4.主要任务。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在全面清理排查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上,重点对上半年全县开展打击非法破坏林地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卫星影像疑似违法图斑进行全面的实地调查,查清非法占用林地和非法采伐林木的具体情况。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天然林区、公益林区、水源林区等森林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的地区发现的问题要深挖严查。对非法侵占林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建别墅、探矿采矿、采砂采石、毁林开垦等经营项目,以及盗伐滥伐天然林和公益林等违法行为,要重点打击整治。

(二)专项行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1.摸底排查阶段(91日至930日)。20165月初至10月底全县组织开展“严打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争创森林生态平安大姚”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深入剖析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再次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集中排查梳理以下重点项目:(1)开矿建厂、采石采砂、毁林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2)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法”行为;(3)盗伐、滥伐林木行为;(4)非法收购、运输及加工林木行为;(5)利用互联网、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等“黑市”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6)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7)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主要任务是发现一批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林木、无证运输木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猎捕野生动物等涉林违法犯罪线索,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奠定基础。9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区域内自查自纠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排查工作,并上报排查结果。

2.打击整治阶段(101日至1130日)。针对清理排查发现的线索和违法事实,组织联合执法力量,集中采取专项侦查、督促检查、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措施,突出刑事打击,集中开展整治,迅速形成强大声势。县专项行动工作组分3个工作小组,同步对各乡镇前期专项行动和9月份清理排查的涉林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办、督办。

3.归纳总结阶段(121日至1220日)。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针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加强和改进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1218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督查、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并上报行动成果。

4.巩固提高阶段(1221日至1230日)。采取“回头看”的方式,重新梳理打击整治行动的涉林案件,有针对性地进行跟踪督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并上报总结材料。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要迅速成立相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组织有效力量,深入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认真分析当前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措施有力的严打整治方案,下决心、下力气坚决打击、治理本地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问题,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深入排查,锁定打击重点对象。各乡镇要以卫星影像疑似违法图斑为重点,深入实地调查,逐一记录,建立专项行动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和盲区。

3.及时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各乡镇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严禁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凡违反《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的建设项目,特别是采石(砂)场、取土场、探矿采矿点,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于非法采石(砂)场、取土场、探矿采矿点等,要采取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填平场地、恢复植被等措施,对其给予依法取缔,最终达到不留非法开采砂石点、不留非法采矿设备、不留非法居住场所、不留非法采矿人员、不留非法囤积矿产品、不留安全隐患。要标本兼治,坚决遏制涉林违法违规行为蔓延势头,各乡镇、林场辖区内清理排查出来的涉林行政案件由各乡镇、林场负责查处,涉林刑事案件移交县森林公安局查处。

4.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问题。凡查实属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办。对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公、检、法机关的支持。要严格落实案件过问登记制度,对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件必须逐案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干预执法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案件查办“四不放过”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一些群众意见大、久拖不决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清理排查走过场、查办处理不到位的要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依据、范围和目标任务

1.政策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2)国家林业局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意见(林改发2016100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442号);(4)《楚雄彝族自治州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州人民政府公告第44号)。

2.清理范围。以乡镇为单位,对已流转的集体林权进行全面清理。

3.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对已流转林地的清理,发现和纠正行为不规范、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健全机制,加强管理,确保林权流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序进行。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全面开展自检自查(91日至1020日)。对行政区域内已流转的集体林权、林木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查找集体林权流转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流转情况台账,查清违法违规林权流转情况,并将清理情况在1018日前上报县林业局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自检自查的主要内容:

1)流转林地的基本信息清理。包括流转地点(小地名)、面积、森林类别、流向、流转林地的用途、流转价格、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林权流转合同、林权登记等信息。

2)了解林权流入方林业经营能力。发改经体2016442号文件确:租赁农地从事生产经营要进行资格审查,未获得资质条件的,不得租赁农地从事生产经营。据此规定,林权不得流转给无林业经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3)使用《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603)》情况及流转双方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调查。

4)林地流转后的开发利用是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调查。

5)流转林权范围是否有超界定流转调查。

6)林地、林木开发利用和流转合同履约等情况调查。

7)流转林权抵押担保情况调查。

2.整改完善(1021日至1120日)。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林权流转管理法律法规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44号规定,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对流转后改变林地用途,违法开发利用林地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林权证的,发证机关应该依法撤销已办理的林权证。

3.健全监督机制(1121日至1230)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工作规程,保障集体林权流转工作有序开展。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定期检查和日常动态监测,排查工作疏漏,积极开展“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三)保障措施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层层落实清理责任,对林权流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清理台账,分析林权流转情况,发现和纠正行为不规范、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严格界定流转林权范围,准确把握林权流转原则,切实规范林权流转秩序,严格林权流入方资格条件,努力完善林权流转服务,强化流转合同管理,加强林权流转用途监督,推进林权流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搭建集体林权流转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正确处理好林权流转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现代林业的关系和流转中农民、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严肃整改,确保林权流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有序进行。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流转林地用于林业生产经营,在对存在问题整改结束以前,暂停集体林权的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我县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在县林业局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专项行动工作日常业务。同时,抽调林业、国土、环保、水务、住建、森林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6个督查组,对各乡镇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引导和跟踪报道,曝光典型案件、通报行动成果,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保护森林资源、震慑违法行为、维护生态安全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集体林权流转等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等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林农自我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月10日、25日,各乡镇要向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林业局)报告落实情况。20161220日前,各乡镇要向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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