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楚公积金发〔2016〕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团组织,省州驻大姚单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和国庆期间防汛减灾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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