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正文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75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9

 

 

大姚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短途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依法查处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和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以构建和谐、健康、稳定的道路运输市场为目标,加大对家庭自用小客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打击力度,维护道路运输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安全出行,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县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邢东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信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谢祖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龙治宝   县监察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金红印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李树东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县运政管理所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赵信宏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树东、谢祖华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李志文、杨翔组成,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管理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专项整治组、信访维稳组、宣传报道组。

(一)综合协调组

  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邢东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信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谢祖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有关人员

   责:按照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督促检查落实等工作。

(二)专项整治组

第一组

  长:谢祖华

副组长:张  平、段云波

  员:运政所2人、公安局1人、城管局1人、交通运输局1

第二组

  长:李树东

副组长:鲁建、杨翔

  员:运政所2人、公安局1人、城管局1人、交通运输局1

  责:依法查处和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及交通违法行为。

(三)信访维稳接待组

  长:金红印 

  员: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交运局、运政所有关人员

  责:负责做好专项整治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做好专项整治期间营运车主信访接待工作,采取措施做好上访人员思想稳控工作。

(四)宣传报道组

  长:曹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钟开军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电视台台长

  员:县司法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交通运政管理所有关人员

   责:负责做好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和专项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专项整治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912918)。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发动工作,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整治实施阶段(9181018)。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工作组、各乡镇同时开展工作,确保整治无盲区。

(三)提高巩固阶段(长期)。分析总结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四、整治重点

(一)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非法营运行为。

(二)营运期限届满未退出客运市场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采取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设卡点执法的方式,分别在新街线路(坝嘴子)、仓街线路(范湾)、龙街线路(东塔)、赵家店线路(黄石嘴)4个重点路段设置卡点。1.专项整治组第一组在龙街线路(东塔)、仓街线路(范湾)卡点轮流执法。2.专项整治组第二组在新街线路(坝嘴子)、赵家店线路(黄石嘴)卡点轮流执法,每个卡点轮流设卡时间为30天。设卡期间,各组人员对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在辖区内同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负责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宣传教育、摸底调查及整治工作相关违法证据的收集,同时,做好违法人员家属和其他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三)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新闻媒体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报道,营造整治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为立足点,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依法打击。交通、公安、文体广电旅游、信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绝不能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而激化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畅通信息,奖励举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和举报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线索,对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0878- 622235008786222376  

(四)巩固成果,完善机制。研究制定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整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及交通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要继续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已整治的问题不再反弹,保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长期稳定,为全县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9印发


上一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