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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和美好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762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和美好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姚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美好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2

大姚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美好农村小额意外伤害

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大姚县委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县之力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大发〔20159号)和《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大发〔201539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美好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适度放大扶贫资金正面效应,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灾害救助体系,构筑贫困户生产生活风险屏障,进一步提升贫困群体再发展能力和贫困人口健康保障水平,有效保护农村贫困地区生产力,助力解决群众因灾、因病或因意外致贫返贫问题,增强群众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2015年末实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期限为3年,实行一年一投保。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美好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

三、参保险种

(一)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1.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的房屋(正房)进行参保,保险费用43.2元,保额20000元。

2.保险责任。被保险居民住宅遭受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造成损失。保险标的在连续168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次单独事故。破坏性地震是指地震部门发布的震级M4.7级(含M4.7级)以上且最大地震烈度达到Ⅵ度及以上的地震。

(二)美好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家庭成员进行参保,每人每份保险费为20元,意外身故保额10000元,疾病身故保额2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补偿1000元。

2.保险责任。涵盖意外身故、疾病身故和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四、参保资金

1.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参保资金从社会扶贫捐赠资金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

2.美好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以家庭成员为参保对象,每人20元,由挂包干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

3.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美好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自理。

五、承保公司

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姚支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大姚支公司)。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和美好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抓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参保工作,确保在20169月底以前完成参保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人保财险大姚支公司要加强沟通协调,对2015年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参保资格进行审核,共同做好参保工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提供2015年末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主名单,由人保财险大姚支公司按照户主名单办理“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投保手续。各挂包单位将挂包干部为贫困户购买“美好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交各乡镇扶贫开发办公室。各乡镇负责将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美好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名册和参保人员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交人保财险大姚支公司,人保财险大姚支公司负责办理“美好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手续。

(三)强化落实服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的参保工作进行跟踪督导,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工作落到实处;县人保财险大姚支公司要做好保险条款宣传、解释和售后理赔服务工作,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团组织,省州驻大姚单位。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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