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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787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生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对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作进一步调整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张利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杨克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荣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华成敬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杞永斌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席仕斌  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新明  县教育局局长

        何家明  县财政局局长

        李贵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志祥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周建民  县农业局局长

        彭剑波  县林业局局长

        杨映张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席晓林  县民宗局局长

        王劲松  县民政局局长

李雪梅  县发改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

        刘明乾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杨春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    县政府办法制办负责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荣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春香同志担任,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接替,县人民政府不在另行发文。

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设置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明确2名人员为乡镇食安办工作人员,每个行政村(社区)确定1名村委会成员担任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

    二、工作职责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提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作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决定和交办事项,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制定并协调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工作规划,编制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考核评价;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制定完善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综合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及有关食品安全的交流与合作活动;承办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督促各乡镇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包括受理、审核、发证)、监督管理及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负责认证机构、食品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等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同时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督促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食品安全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

县发改局: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行业发展政策,组织拟定食品产业链综合性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工业、食品原料基地建设、配套服务体系等发展规划及重大产业布局,按规定管理食品行业重大项目建设。

县经信局:负责贯彻落实各级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产业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指导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食盐市场的日常监管和打击食盐违法经营活动;负责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附随单溯源制度的落实。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督促学校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做好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信息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财政局:负责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监测、抽检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县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住建局: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设施,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建筑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建筑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负责对辖区内无固定场所、未进入市场、流动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等的监管执法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医疗救治;组织开展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健康教育,指导公众健康饮食。

县农业局: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标准化发展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农业标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鱼类等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实施水产品健康养殖和规范化生产,负责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品质量监管,对渔业水域生产环境和水产苗种、鱼用饲料、药物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投入品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畜牧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组织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县林业局:负责林果产品安全监管。配合农业部门对进入集市、批发市场、超市的林果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物质和大肠杆菌等指标进行监管;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经营利用、运输、驯养繁殖、进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对影响农产品种植、养殖产地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周边企业废弃规范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对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工业污染进行监督和查处;对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鉴定、监督和调查处理。负责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垃圾处置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饭店(宾馆)、农家乐、乡村酒店星级评定内容;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饭店(宾馆)、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督促饭店(宾馆)、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设施;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饭店(宾馆)、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县民宗局:负责引导少数民族和宗教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加强对少数民族和宗教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设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少数民族和宗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粮食购销、储存、运输活动中的粮食以及原粮卫生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定期对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进行抽查和监测;负责按国家技术规范对粮食仓储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配合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的生产许可认证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进行处理;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县政府办法制办:负责参与有关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负责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纠正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生的不当行政行为。  

(四)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决定和交办事项,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按《大姚县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辖区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现场指导及上报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委会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考核评价;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制定完善本乡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积极主动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项整治、监督稽查、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及有关食品安全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678

 

 

 

 

 

 

 

 

 

 

 

 抄送: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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