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开展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主的村级“四位一体”建设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试点工作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开展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汪光献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邢东波 县政府办副主任
何家明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陈 明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政研室(农办)主任
周建民 县农业局局长
肖 亮 县人社局局长
李宗明 县国土局局长
王定钊 县环保局局长
李贵昌 县住建局局长
彭剑波 县林业局局长
普文海 县水务局局长
孙正新 县扶贫办主任
曹显存 县审计局局长
项目涉及乡镇乡镇长(负责人)
项目涉及村委会书记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四位一体”项目试点县工作的牵头、指导协调、组织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何家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项目涉及乡镇乡镇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县财政局安排有关股室人员组成,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接替,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上报,指导编制实施方案,管理上级补助资金,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试点村特色优势蔬菜、经济林果种植提质增效技术服务和蔬菜大棚种植科技服务。
县水务局:负责试点村水利设施的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试点村服务站建设及文化活动场所、冷库等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参与工程施工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试点村项目建设环境的评估及综合治理。
县林业局:负责试点村项目建设林业用地的审核与项目建设生态环境的保护提升。
县国土局:负责试点村项目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的审核。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审计,确保资金用途正确。
项目涉及乡镇:县人民政府与涉及乡镇签订责任状,涉及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监督、协调、管理等相关工作,对项目建设质量、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全面负责,并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参与试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项目涉及村委会:负责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负责项目建设质量监管工作;负责村级集体资产的维护经营和资金管理,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效。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条: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
下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