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盘活我县旅游资源,创新旅游业融资方式,加大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力度,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性质
公司属县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是经授权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进行旅游资源开发经营管理,旅游宣传促销策划,旅游产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建设,旅游项目策划、争取和投资建设,文化传播等旅游开发投资主体。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公司化经营。
二、公司机构设置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县人民政府行使股东职权。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由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及公司领导各1人组成。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由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纪委第七纪工委、县人民政府法制办领导及公司职工代表各1人组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下设4个工作部门,即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投资开发部、市场营销部。
三、公司职能
(一)对县政府授权开发的旅游资源进行规划开发、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二)负责经营管理县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其他国有资产。
(三)负责对与旅游相关的重要配套设施进行投资、参股。
大姚县人民政府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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