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交通安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现就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坚决遏制和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国办发[2008]105号《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2008年7月27日起施行)、州县党委政府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文件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健全和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监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面动员、进一步部署秸秆禁烧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村(社区),明确具体责任人,通过村广播、悬挂宣传标语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秸秆禁烧及还田舆论氛围;实行全面禁烧和机耕还田,不留白茬地过冬,对秸秆焚烧易发地区、城乡结合部、交通干道两侧及文物、风景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区域要重点防范,坚决遏制和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二、强化日常监管
秸秆禁烧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区域进行执法检查,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常规环境执法监察内容,加大督办力度,逐步实现秸秆禁烧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宣传标语上墙,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意识,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秸秆焚烧现象。
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类型,编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努力拓宽秸秆综合利用的领域和途经。要积极进行机械化秸秆还田,完善秸秆收集体系,大力开发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推广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秸秆饲料开发、养殖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县人民政府建立县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农业、环保、发改、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县农业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研究确定年度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督查组分片包干,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全程督查。各乡镇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加强联动,建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严格考核奖惩
县人民政府将把各乡镇、有关部门秸秆禁烧及机耕还田工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进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乡镇、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因焚烧秸秆造成生态环境污染、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群体信访等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焚烧秸秆工作措施不实、工作不力,秸秆乱烧现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或部门,加大年终考核扣分的同时,实行责任倒查。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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