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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金龙社区水冲组杨菊兰户1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917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金龙社区水冲组杨菊兰户1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生效日期:

由于建设大姚核桃文化产业园项目,县人民政府征收了金碧镇金龙社区水冲组杨菊兰户位于水冲区域的集体土地。为妥善解决杨菊兰户被征地后的住房问题,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7日批准将位于县城百草岭大街东侧邢兰翠户左侧的1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杨菊兰户作为建房安置用地,但因安置用地地块位置调整,杨菊兰户已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原划拨给杨菊兰户位于县城百草岭大街东侧邢兰翠户左侧的1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我县土地储备库,请县国土资源局做好该地块的土地收储及入库工作。
  二、收回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终止,请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工作。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6日


上一条: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姚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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