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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人民政府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240045)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0803920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人民政府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240045)工作方案的通知 生效日期:

新街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240045)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
  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240045)
  工作方案

根据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受理转办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楚环督通〔2018〕28号)及《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楚督转〔2018〕第4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县举报案件(楚督转〔2018〕第46号)办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楚督转〔2018〕第46号)举报件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光献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启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亚梅   龙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席仕斌   县林业局局长
  王劲松   县民政局局长
  钟学能   县环保局局长
  李宗明   县国土局局长
  张  恩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薛  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举报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下设办公室在林业局,由席仕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钱正平、文学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举报件调查办理调度工作;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一)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龙街镇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转办件专项工作组,对“大姚县龙街镇有人私建林园安葬祖人,侵占集体林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件实地开展调查,核实举报件情况,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研究对策、制定整改方案、时序推进整改。(责任人:席仕斌、钟学能、王劲松、刘亚梅。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二)龙街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案件调查处理期间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责任人:刘亚梅,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三)县委宣传部牵头安排记者对案件办理情况全程纪实,及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广播电视台公开案件办理情况。(责任人:薛成;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四)县环境保护督查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制定举报件办理工作方案,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案件查处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进度报表和举报件处置情况。
  三、各司其职,强化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紧盯部门职责,按照7天内完成转办件办理的要求,对标对表,加快整改。
  (一)县林业局:调查核实举报人反应的占用林地情况,并收集提供相关林地征占用手续复印件。
  (二)县环保局:调查核实生态环境破坏情况。
  (三)县民政局:核实举报件墓地情况。
  (四)县国土局:核实举报件土地利用监管情况。
  (五)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促各成员单位对楚督转〔2018〕第46号)举报件的调查处置进度,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立案查办、问题整改相关工作,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六)龙街镇人民政府:协助组织力量做好举报件调查、核实和保障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落实属地管护责任。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妥善处置好转办举报件。中央环保督察是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安排,更是我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一次难得的机会,督察组转办的案件,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上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端正态度、细化措施,依法依规处理问题,阐疑释难,消除顾虑,还群众一个明白,对群众交出满意答卷。
  (二)整合力量,强化信息沟通报送。相关成员单位要齐心协力,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围绕部门履职尽责目标,完善相关痕迹台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处理。同时要及时汇总采取的措施、工作进展情况、需提供复印资料,落实专门负责人于每天下午17:00点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举报件办理情况的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材料,以便及时汇总上报,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督办问责范围。(联系人:赵晓丽,联系电话:0878-6210177,  (三)把握重点、适时公开案件办理情况。对案件办理情况各单位应全程录像,对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强化舆论管理,所有公开的宣传资料,均须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把关,同意发布后才能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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